药店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制度
药店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制度为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根据GSP及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 2.信息管理部门或人员、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及各岗位操作人员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各环节业务人员、各药店从业人员)依照法定职责、授权范围、操作规程的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录入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3.药店经营和管理数据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储存并按日备份,备份数据存放在安全场所,记录类数据的保存时限不少于5年。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GSP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要求,必要时进行系统升级及功能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