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合同
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合同项目名称:委托单位(甲方):承担单位(乙方):起止年限:一、示范推广的主要内容、措施1. 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特点,按照保护性耕作技术要求,选择适宜的保护性耕 作技术模式及配套农艺措施,提出技术要求的指标。2. 推进措施包括:建立组织机构,争取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筛选适配机具、组建农机作业 服务组织,进行技术对比试验和示范,开展技术宣传培训等活动。二、实施地点、规模1. 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地点和面积要分解到乡镇和村,续建和滚动项目县要选择新的示范区或在原示范区基础上再增加规模。2. 实施规模:新建示范县新增示范面积1万亩,续建和滚动示范县新增示范面积3万亩以上三、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1. 年度计划:各项目县在编写年度计划时,要根据当地实际,按农时季节和各作业环节,分 阶段提出。2. 考核指标包括: 示范区面积数和新增保护性耕作机具台数; 拟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亩均增收、亩均节本、粮食增产、农民增入节支、节 约用工、节省资源、减轻劳动强度等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指标。 保护性耕作示范效果监测点重点考核作业成本、出苗情况、产量情况、土壤水分、土壤有机质、土壤理化数据、病虫草害情况等项目的检测情况,以及对技术方案完善、 配套机具筛选等情况。四、项目经费构成及使用明细项目经费严格遵守 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建设、宣传指导、和技术培训等,资金比例为60%、20%、20%。地方配套及农民自筹则用于项目区作业机具购置, 作业补助和项目管理等方面。项目经费构成及使用明细按照2012年项目实施方案(专家在北京修改后)执行。项目经费构成及使用方向表单位:万元合计示范区建设宣传指导技术培训机具购置作业补助项目管理投资估算资金 筹措 与 使用 方向中央投入地方配套农民自筹合计五、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及任务分工明确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参与人员以及任务和分工和项目承担单位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及任务分工,责任到人,落实工作职责。六、共同条款: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农业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及该项目的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本合同。2、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和指导。3、乙方必须在年末向甲方及有关单位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经费决算。4、项目实施结束,乙方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甲方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 收。5、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6、本合同一式四份,分存甲乙双方有关单位。七、合同签约各方:甲方: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章)乙方:负责人:(签章)(公章)负责人:(签章)收款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