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察合同(初勘、详勘)
地质勘察合同(初勘、详勘)要点甲方(发包人)与乙方(勘察人)就初勘、详勘、地形测量、工程物探任务及相关服务事宜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用。地质勘察合同(初勘、详勘)甲方(发包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勘察人):法定代表人: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1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1.2项目地点:1.3项目规模、特征:1.4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以发包人提供的勘察任务书内容为基础,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11-2011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JGJ 72-200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 准(GB/T50266-201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3-1999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 设计规范(如有)等规范执行。1.4.1初步勘察(包括地形测量)应满足初设计的要求。进行初步勘察时,应对拟建建筑地 段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具体初步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测绘场地范围内的地形图;(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3 )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作出评价;(4)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 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的地震效应作出初步评价;(5 )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6)初步判断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7)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 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142详细勘察必须做到能够按单体建筑物和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 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 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详细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查明场区内各层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整体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2)查明场区内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评价 和整治方案的建议;(3)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4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5 )查明场区内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提供各个岩土层的渗透系数,提出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程度;(6 )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7 )根据岩土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合理的地基基础方案和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基坑支护 方案的建议。第2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一)本合同条款;(二)中标通知书;(三)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四)招标文件(含招标、评标期间的答疑、补遗澄清、补充文件等);(五)投标文件和投标书附录;(六)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补充说明。除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按上述优先顺序作出解释。第3条 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提交备 数时间注1本项目工程建议书(复印件)2项目用地(附红线范围)批件复印件3勘察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4已有的坐标与水准点资料5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