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协议书协议人签名
婚后财产协议书协议人(下称“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住 ,身份证号码: 协议人(下称“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住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决定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婚姻存续期内各自财产作如下协议:第一条 婚前甲乙双方的个人财产及分配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状况确认如下:1.1 甲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有: 。 1.2 乙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有: 。 1.3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第一条项下所列的个人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双方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进行处分。1.4 双方婚前的个人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第二条 婚内个人收入的支配2.1 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2.2 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第三条 债务的处理3.1 婚姻存续期间,因家庭生活等原因需要向他人借钱的,甲乙双方应共同书面签名,如无双方共同签名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3.2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其个人原因须向他人借钱时,应向债权人书面明示甲乙双方之间的财产约定并形成相关条款,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判。第五条 其他事项5.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权属变更登记完成与否均不影响协议的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5.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