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换一换
首页 金锄头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信访工作制度宝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资源ID:127222863       资源大小:112.47KB        全文页数:10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5金贝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支付宝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贝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1、金锄头文库是“C2C”交易模式,即卖家上传的文档直接由买家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传人(卖家)所有,作为网络服务商,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及时联系右侧客服;
2、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jinchutou.com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部份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jinchutou.com水印标识,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3、所有的PPT和DOC文档都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4、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金锄头文库作为内容存储提供商,无法对各卖家所售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5、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
6、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点击右侧栏的客服。
下载须知 | 常见问题汇总

信访工作制度宝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信访工作制度 宝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宝应县安监局委托执法人员培训制度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受委托安监机构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打造一支作风硬、业务精的执法队伍,现结合委托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宝应县安监局委托执法培训制度。 一、学习内容、方式(一)学习内容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二)学习方式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 自主学习县安监局不定期将有关学习材料发送至受委托安监机构,受委托安监机构执法人员利用工作以外时间进行自学。 集中学习受委托镇(区)安监机构每月集中组织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少于1日;县安监局每半年对受委托安监机构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为2日。 二、具体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受委托安监机构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培训工作的认识,要认真、深入、全面、系统地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项目进行学习,全面提升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监督,确保实效。 平时自学有计划、有重点、有成效,同时注重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集中学习时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确保集中学习不缺席、有记录。 县安监局法制科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 (三)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在具体工作中,要将学到的知识用于委托执法实际,解决和处理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促进安监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制秩序。 宝应县安监局委托执法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委托执法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树立执法形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以及省、市、县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一)对执法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二)各类生产安全违法行为举报;(三)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四)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五)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的其它信访事项。 二、首问负责制各受委托安监机构对来访者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来访要热情耐心,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来访事项,做好解释沟通,告知其反映合理诉求渠道;属于受理范围且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 三、登记管理(一)信访举报对象采用电话来访或者亲自到访的,由受委托安监机构进行记录,填写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登记表,要求准确、详细、真实地记录反映事项和诉求,并记录信访举报对象联系方式及姓名,当事人不愿提供身份信息的应尊重其意愿。 (二)信访举报对象采用书信、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等形式的,信访举报原件需妥善保存,便于以后核实取证。 (三)受委托安监机构按时间顺序对各类信访举报事项进行编号,按编号顺序制作信访举报事项一览表,每月3日前将上月信访受理情况报县局法制科备案。 四、承办责任制受委托安监机构对信访举报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负全面责任。 县局法制科将加强信访举报事项的分类管理、汇总分析和督促催办。 五、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是指自接到信访、举报之日起核实、查办、答复信访举报人、办结书面报告等过程所耗的工作日,各类信访举报事项的办理期限按下述规定执行(一)对受委托安监机构执法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二)属于一般事故隐患的,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督促行政相对人排除,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三)受委托安监机构接到信访后,初步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上报县安监局处理;(四)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报送至县安监局法制科;(五)其他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六、信访事项的保密(一)信访举报案件受理单位、承办人员要做好信访事项的保密工作,不得将信访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检举、揭发材料及其他有关信访举报信息透露给他人;(二)信访举报案件受理、承办人员与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信访举报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三)信访事项档案由受委托安监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未经受委托安监机构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阅;(四)县安监局可根据信访举报案件的实际情况,责令受委托安监机构,将案件移交县安监局科室(大队)处理。 七、责任追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1、接待信访举报人态度生硬、敷衍了事的; 2、对能当场答复的事项,故意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3、未在办理期限内及时答复信访举报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建议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受委托执法资格 1、对信访举报案件因办理不力,造成越级上访或者集体上访的; 2、在核查中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依法处理,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 3、将信访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检举、揭发材料及其他有关信息透露给他人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为加强对受委托安监机构行政执法文书及专用公章使用管理,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受委托安监机构应根据委托执法范围和实际需要向县局法制科申报拟领取行政执法文书的编号,经局法制科核实,由受委托执法机构统一领取。 第二条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应统一加盖宝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加盖的印章应当清晰、端正,做到“骑年盖月”。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为一式两份。 一份由各受委托执法机构留存,一份交当事人。 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具体制作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版本为准。 第五条受委托安监机构在县安监局所领用的全部执法文书,必须按照县安监局法制科的要求进行管理,并随时接受县安监局法制科的检查与核对,作废的执法文书,应予留存,由局法制科负责销毁。 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九条纪律”安监总党字xx19号1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2.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 3.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 4.不准违反规定向监管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接受馈赠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 5.不准到被监管监察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7.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 8.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或对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9.不准在煤矿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扬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八项禁令(试行)扬安监xx18号 1、严禁未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活动。 2、严禁无确凿违法行为和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 3、严禁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范围实施行政处罚。 4、严禁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行责令限期整改的事项,直接实施行政处罚。 5、严禁包庇、纵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严禁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监察执法对象。 7、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和文书实施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 8、严禁利用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之便,故意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宝应县安监局委托执法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委托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追究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宝应县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实施方案宝应县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受委托安监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构成错案或者执法过错,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三条受委托安监机构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避免或者减少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发生。 发现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应主动纠正。 第四条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三)责罚相当;(四)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一)认定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第六条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方式:(一)纠正违法行为 1、撤销、部分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责令履行职责; 5、责令赔偿损失,或者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6、责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责令检讨; 2、通报批评; 3、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4、暂扣或者吊销执法证件,或者建议调离执法岗位、停止执行职务,同时,视情暂停或者取消受委托安监机构执法资格; 5、责令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6、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七条主要责任人的确定(一)在监管监察和事故调查现场执法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在场职务最高者未发现的,由违法违规者承担主要责任;在场职务最高者发现未制止的,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和违法违规者共同承担主要责任;因执法人员不服从管理而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执法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执法人员提出合理建议,在场职务最高者未采纳的,由职务最高者承担责任。 (二)行政处罚过程中出现错误的,如案件违反法定程序、主要事实调查不清、证据收集不全或遗失、法律依据和自由裁量基准适用不准确的,因违反法定程序办理期限规定,导致案件难以处理或者无法再处理以及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由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以上过错由受委托安监机构负责人造成的,由其机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以上过错由受委托镇(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造成的,由该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三)案件承办人徇私枉法,导致错案和执法过错的,由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受委托安监机构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四)受委托安监机构负责人利用职权教唆、指使案件承办人违法违规办案,导致错案和执法过错的,由受委托安监机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参与人负连带责任;(五)受委托镇(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利用职权教唆、指使案件承办人违法违规办案,导致错案和执法过错的,由该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参与人负连带责任;(六)对经县安监局法制科审核后,要求重新修改或者补证的案件,因受委托安监机构办案人员未执行或者执行不力导致案件无法办理的,由办案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因受委托安监机构负责人指示不执行的,由机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因受委托镇(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指示不执行的,由受委托安监机构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案件经县安监局法制科审查通过,仍有错误的,由县安监局法制科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一)在委托执法中徇私枉法、贪污、索贿、受贿的;(二)私分罚没收入、殴打当事人,后

注意事项

本文(信访工作制度宝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本站会员(亦明)主动上传,金锄头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阅读金锄头文库的“版权提示”【网址:https://www.jinchutou.com/h-59.html】,按提示上传提交保证函及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实后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