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委托协议
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委托协议 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委托协议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委托协议编号编号甲方(委托方)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公室甲方(委托方)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公室乙方(受托方)乙方(受托方)为保证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实施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 一、甲方委托乙方实施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1.项目名称;2.项目投资概算(或合同价)。 二、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工作要求 二、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工作要求1.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八不准制度;2.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备案制度;3.滁州市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暂行办法;4.乙方应及时出具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5.加强对工程项目变更事项的合理性、经济性审查,对涉及工程造价的重大事项(如10万元以上的变更、设备和大宗材料询价采购事项等)要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否则该项目竣工结算不予审查备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工程造价控制的各项工作,接受建设单位工程的现场管理。 三、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人员配备及要求 三、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人员配备及要求1.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配备具有执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审计人员。 审计项目组配备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或担任过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主审3年以上的工作业绩,项目组所有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及执业资质证明。 本项目审计组负责人成员2.审计项目组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调用或更换项目组人员。 四、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质量要求 四、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质量要求1.乙方应严格按照结算审计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2.甲方对乙方出具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误差率应控制在在2%以内(含2%)以内。 审查误差率在2%-3%(含3%)之间,审计服务费用扣除10%;误差率在3%-4%(含4%)之间,审计服务费用扣除20%;误差率超过4%,全额扣除该项目审计服务费用,同时停止委托审计业务半年;有两个以上项目误差率4%以上或单项工程审核结果误差超过8%,甲方将终止委托审计业务并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信用档案。 五、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服务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五、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服务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1.计费标准结算审计服务费用按照基本费用加成果费用计取,本项目服务费用执行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公室xx第2期会议纪要确定的标准,即基本收费(送审工程造价X)+审核增减额收费(审核增减额X%)。 2.费用结算方式乙方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正式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经建设单位审定确认后,甲方在二个月内一次性结清全部结算审计服务费用。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受托乙方的结算审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乙方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程序、工作效率、审计质量、审计服务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经济奖惩和以后参与结算审计服务的重要依据。 (2)结算审计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所派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换,或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3)甲方保证乙方结算审计服务费用的按时到位。 2.乙方权利和义务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完成审计任务后,有权及时取得结算审计服务费用; (2)乙方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标准、规定及行业有关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审计任务。 (3)乙方必须对审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如发现有索贿、受贿行为,应立即更换人员,并对其严肃处理,同时扣减全部审计费用。 七、附则 七、附则1.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请滁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年月日年月日。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