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2019版】
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患者及家属:您好,欢迎选择本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收治范围家庭病床的服务对象应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居家、居住的养老服务机构为主的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具体包括: 诊断明确,需连续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并经医师评估病情稳定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 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评估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 其他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患者,需连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评估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 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并经医师评估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 二、建床手续1.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2.对属于收治范围的患者,医疗机构告知患者或家属家庭病床诊治的局限性、有关医疗风险及患者和家属需要注意的事项;3.患者或家属在知情了解有关情况后,愿意接受家庭病床服务的,双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4.患者或家属提供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确定联系人,保证联系畅通;5.与医师约定第一次上门服务时间。三、服务内容1.医生查床服务:一般每周查床1次,可根据病情调整查床次数。2.护理服务:护士按家庭病床医嘱进行护理服务与指导。3.告知服务: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家庭病床诊治的局限性、有关医疗风险、疾病诊断与治疗措施、相关费用情况以及撤床手续。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时,交待病情,及时转诊。四、您和家人的义务1.提供的患者资料情况属实;2.通讯方式确保准确畅通;3.患者病情有变化及时与责任医师联系,或立即送医疗机构救治;4.配合责任医师、护士对患者的治疗;5.按收费标准支付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6.按要求办理建床、撤床手续;7.病情不适宜在居家、居住的养老服务机构为主的条件治疗时应遵照责任医生要求及时转诊;8.治疗过程中,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在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时,必须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陪伴与看护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