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走读生学生安全协议
学校走读生学生安全协议为了确保走读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3学校为每位走读生发放出入证,走读生进出校园应向门卫出示出入证,并按规定时间上、放学(早晨上学时间:_:_-_:_,上午放学时间:_:_-_:_,下午上学时间:_:_-_:_,下午放学时间:_:_-_:_)。学校原则上要求家长接送,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在校园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上午放学到下午上课(_:_:_)这段时间,在校搭中餐的走读生学校不负有管理义务和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5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