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书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书为切实做好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工作,保证食品安全,明确经营者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承担的责任,监管部门与食品经营者签订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责任书。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涉及食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并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着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 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三、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须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已售出的食品立即召回,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四、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反食品法规的行为,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经营单位:(签名盖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名盖章)负责人: (签名盖章) 所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