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障碍
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障碍(一)股权的定价问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行权价格的确定方面是以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而在中国以每股净资产作为行权价格的做法过于简单,以股票价值作价更是价值失真,其客观性,公正性与准确性都存在着严重问题。(二)员工作为股东进退机制的问题。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经营管理者及其他员工将不断发生变化,有的员工会离开公司,有的新员工进入公司。根据员工持有股份的初衷,离开公司的员工就要退出股份,新近员工应持有股份,不过由于是非上市公司,股东的进退机制很难理顺,同时由于公司性质的不同,股东的进入与退出受到的限制相对小很多,因此,非上市公司的进入和退出,操作起来比上市公司复杂的多。(三)购买股权的资金问题。现实情况是,我国企业的员工通常不具备大额股权的行权支付能力,因此有必要提供一定的财务支持,或容许以非现金的形式完成行权。不过在涉及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如果采取非现金行权,容易有嫌私分国有资产,尤其是公司成立之初,股权激励计划很难通过,所以更多是通过借款融资的方式解决购买股权的资金问题。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上市公司是比较容易进行质押贷款的。但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必须经该公司全体股东半数同意,而银行也不接受非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做质押贷款,这样,员工购买股权的资金比较难解决,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四)公司价值的评价问题。如同商品的价值一样,公司的价值只有投入市场才能通过价格表现出来,在有效地资本市场中公司股票的价格就是公司的长期价值;然而,非上市公司要评估其价值却要难的多,目前大多以公司的净资产作为评价标准,但公司净资产随着会计处理的不同差异会很大,不能真实的反映公司的长期价值,这也就很难对经营者的业绩做出合理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