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歧视管理办法
禁止歧视 14.1制定并维持禁止歧视的程序,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种社会责任体系标准的有效性; 14.2文控负责制定和推行公司禁止歧视的政策,行政部与员工代表调查有关歧视方面的投诉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14.3控制要点: 14.3.1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视行为,公司在聘用、培训机会、工资报酬、工作分配、升迁、解聘退休等事务上,不涉及或支持任何基于种族、民族或社会出身、社会阶层、国籍、血统、宗教、身体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年龄、家庭责任、使用语言、婚姻状况、工会会员、政见等各种身份或政治关系以及地域的歧视行为。14.3.2公司不可干扰员工行使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员工涉及种族、民族或社会出身、地域、社会阶层、国籍、血统、宗教、身体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年龄、家庭责任、使用语言、婚姻状况、工会会员、政见等各种身份或政治关系信条、规范或要求的权力不得受到干扰或以各种方式进行歧视。14.3.3公司严禁任何形式歧视女工,特别是歧视孕妇;公司任何时候不得要求员工做孕检或童贞测试。14.3.4禁止在工作、住所或其它公司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威胁、虐待、剥削行为,以及强迫性的性侵扰行为发生,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14.3.5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存在以上规定任何歧视行为。14.3.6公司建立员工申诉与投诉机制,发现有歧视行为,可以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分别向总经理及管理代表、员工代表或工会、社会绩效委员会成员等投诉,情况严重的可以直接报警或公开抗议,公司一定会采取相关措施及时纠正。14.3.7公司行政部应建立相关机制发现有歧视行为,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可以追溯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