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23_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第 1 页 共 2 页文件编号:CX-QS23-2009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第一条保证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灵敏可靠,是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据此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日常使用管理。第三条生产技术科是主管本站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生产技术科长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管理全站的计量工作。负责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校验工作。第四条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包括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衡器、安全阀、化验用计量器具等。第五条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检定周期根据其使用场所的不同而定,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没有规定的,一般不超过1年。第六条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校验工作由生产技术科长指定专人负责。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检验有效期前10天将计量器具、仪器仪表送检。第七条对使用性能有怀疑的计量器具、安全附件应提前送检。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安全附件,由使用部门自编检定规程,报生产技术科备案,并定期自检。第八条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投入使用后,应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上粘贴合格标签,注明有效期。标签脱落的,应及时补贴。第九条生产技术科负责建立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检验台帐,保存鉴定证书。第十条在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经检定不合格而又无修复价值时,由计量人员报告技术负责人后予以报废,并在台帐中注明。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