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品双规”制度
“一品双规”制度根据我国处方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二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的其他剂型、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为贯彻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一品双规”制度的规定,我院药事委员会定期召开专题药物治疗会议,并在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监督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严格遵循“合理用药、兼顾特需、集体决策、公开遴选”原则,从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适合本单位使用的质优价廉同一通用名称不同品规的药品,即“一品双规”。严格控制在院药品的种类和品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