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设计技术规程
电话设计技术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2.1.1 通信设计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自动电话、 人工电话、 调度电话、 会议电话、 直通对讲电话、 高层民用住 宅门电话装置等。 22.1.2 通信设计规划应根据通信的重要性,以及对市话通信的繁忙 程度,结合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等因素统一考虑。 通信设计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通信设施的种类; 二、电话站的位置、电话用户数量和交换机的终期容量; 三、交换机程式和中继方式; 四、初期建设的机线容量; 五、 中继线、 市话用户线引入建筑物的方位、 方式以及线路网的组成; 六、交直流供电方案的确定; 七、工程技术经济比较; 八、电话站对建筑物的要求。 22.1.3 电话站用户数量应以建设单位提供的用户表为依据,并结合 生活管理、 行政办公、 服务公用工程、 生产调度指挥等部门的实际需要, 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当电话站用户数缺乏具体发展数量而又有可能发 展时,其发展容量可按近期容量的150%确定。 22.1.4 当电话用户数在30 门及以下,而市话局又能满足需要,且技 术经济合理时,可以不单独设置电话站。 电话用户数的30 门以上,市话局虽能满足需要,但市话初装费及线 路装设费超过单建电话站所需费用的一半以上时,则宜设专用电话 站。 22.1.5 电话站初装容量应为电话用户数量与近期发展的容量之和再 计入 30%的备用量进行确定。 22.1.6 电话站出线容量包括普通电话用户线、中继线和调度电话、对 讲电话、 会议电话、 电钟、 低电平信号等线路容量之和。 一般出线容量 除以上规定外,还应留有3050%的备用量。 22.1.7 当建设单位对交换机程式的选择无特殊要求时,一般按以下 原则确定: 一、 高级旅馆、 宾馆、 大型医院、 大专院校、 高级民用建筑、 高层办公楼 等,宜采用自动电话交换机。如条件允许宜优先采用程控交换机。 二、 一般企事业单位及地、 市、 州级以下的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交 换机初装容量在100 门以下当远期无 大发展时,可采用人工电话交 换机。交换机程式宜优先选用共电电话交换机。 第二节 电话站站址选择 22.2.1 电话站站址选择应结合建筑工程远、近期规划及地形、位置等 因素确定。 电话站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宜设在四层以下房间,朝向应尽量朝 南。在潮湿地区,首层不宜设电话交换机室。 22.2.2 电话站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电话站容量宜不超过800 门(但 采用程控交换机不受此限)。 22.2.3 合建电话站时,不宜设置在以下地点: 一、建筑物和厕所附近。 二、溶室、卫生间、开水房等其他易积水房间的附近。 三、变压器室、配电室的楼上、楼下或隔壁。 四、通风机房等震动场所附近。 22.2.4 独建电话站时,不宜设置在以下地点: 一、汽车库附近。 二、水泵房、令冻空调机房及其他有较大震动场所附近。 三、 锅炉房、 洗衣房以及空气中粉尘含量过高或有腐蚀性气体、 腐蚀性 排泄物等场所附近。 四、变配电所附近。 第三节 中继方式、传输设计和号码制度 22.3.1 电话站与市话局的中继方式,一般采用用户小交换机的中继 方式。 22.3.2 至市话局中继线一般采用单和向中继。如征得当地市话局同意, 亦可采用双向中继或部分单向、部分双向中继方式。 22.3.3 单向、双向中继线安装数量的要求可参照表22-1。 22.3.4 电话站与长途台的联系,一般可经市话局转接,不专门设置 长途台中继线。 22.3.5 当无特殊使用要求时,般不限制电话站的用户对外通话。 22.3.6 电话站用户至市话网用户的全程衰减限值(不包括话机)应为 2.8 奈(24.3 分贝)。 单向、双向中继线安装数量 表22-1 22.3.7 电话站内部各用户间包括调度电话的全程衰减限值(不包括话 机)应为 2.8奈(24.3分贝)。对于少数用户,如按标准分配的线路衰减 限值设计有困难时,可适当超过限值,但超出值不应大于0.2 奈(1.7 分贝)。 22.3.8 高级旅馆、宾馆内部设有邮电代办所时,电话站与邮电代办所 的关系如下: 一、把邮电代办所作为电话站用户考虑,其电话数量一般以58 门 为宜,当邮电代办所通信业务量较大时,其业务关系可与市话局共 同商定。 二、电话站的长途通信,可直接向市话局长途台挂号。 三、旅客挂长途电话可用以下方式: 1.在邮电代办所挂号和受话。 2.当取得市话局同意,亦可采用客房内挂号和受话。 22.3.9 电话站用户号码编制应采用统一位数的用户号码制度。用户号 码中的首位不用“0”和“1”,一般是从小到大顺序发展。 22.3.10 用户号码的编制,应尽量按一定规律排列,以便于记忆。 22.3.11 电话站特殊业务号码,应尽量与邮电专用特殊号码一致。 第四节 电话站的设备布置 22.4.1 电话站设备布置应符合以近期为主,远近期相结合的原则, 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安全适用和维护方便; 二、经济合理; 三、便于扩充发展; 四、整齐美观。 22.4.2 转接台室应与电话交换机室或总配线架室(测量室)相邻。转按 台的安装应尽量使话务员通过观察窗正视或侧视机列上的信号灯。 22.4.3 总配线架或配线箱应靠近自动电话交换机的用户群或人工电 话交换机的电转转接箱或用户端子排,并考虑电缆引入、 引出的方便。 22.4.4 合建电话站时,当容量为200 门及以下,总配线架可置于转接 台室。当容量较大时,转接台与总配线架应分别置于不同房间内。 22.4.5 容量不大于360 回线的总配线架一侧可靠墙安装。容量大于 360 回线的总配线架,一侧与墙的距离一般不小于 0.6米,横列内端 子离墙一般不小于1 米,直列保安器排离墙一般不小于1.21.5米。 22.4.6 电话站内机列正面一般与机房窗户垂直布置。 22.4.7 自动电话交换机的安装如生产厂成套供应安装铁件,列间距 离按生产厂的规定,否则宜按下列规定: 一、机列间净距为0.8 米,如机架面对面排列时净距为11.2米; 二、 机列与墙间净距,作为主要走道时为1.21.5米,作为次要走道 时为 0.60.8 米; 三、 机台正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不宜小于1.21.5米,机台背面 或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不宜小于0.81 米,当机台背面不需 要维护时可靠墙安装。 22.4.8 电话站内机列、总配线架、整流器和蓄电池等通信设备的安装 应采取加固措施,其加固要求应按当地抗震袭度规定提高一度来考 虑。 22.4.9 配线架与机列间的电缆敷设方法,宜采用电缆走线架。电话站 中的交直流线路可穿管埋地敷设。 第五节 会议电话、调度电话及高层住宅门电话装置 22.5.1 会议电话的设置应根据使用要求,并结合普通电话和生产调 度电话等的设置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会议电话一般采用一级汇接方式。 在使用会议电话不多的单位,可选 用能扩音及开会的调度电话代用。 22.5.2 会议电话的电源应尽量利用电话站的电源,当条件不允许时 可设专用电源设备。 22.5.3 会议电话室的位置选择,应尽量减少外来噪声干扰和防止泄 密,要便于使用。 22.5.4 会议电话混响时间一般低频不大于0.35 秒,中频不大于0.4秒, 高频不大于0.45 秒。 22.5.5 会议电话室的面积在20 平方米以下时,一般不外接扬声器箱, 可用会议电话终端机或扩音调度电话机内附扬声器。当面积大于20 平方米时,在会议电话室内墙上可设置功率不大于1 伏安的扬声器 箱。 22.5.6 调度电话的设置和分级,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其他通信装 置确定。 一般民用建筑工程如无特殊要求时,可不专门设置调度电话 总机,可采用会议电话兼用调度电话。 22.5.7 在宾馆、旅馆或其他高层民用建筑工程中,当电话交换机不能 实现调度功能时,各层服务台与经理室或各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业 务联系可采用扩音调度电话。如果调度用户较少(24个),亦可选用 直通对讲电话。 22.5.8 剧院、 大型会场、 体育馆、 体育场等建筑工程中的业务指挥系统, 宜采用下述方式: 一、调度用户是固定岗位,则宜采用带有扩音的专用有线调度电话。 二、 调度用户是流动岗位,且业务联系较为频繁,则可采用无线调度 电话。 22.5.9 大型医院等单位如需设置小型移动式无线电呼叫系统时(如袖 珍铃呼叫装置等),发射台宜设在邻近电话站的专用房间或转接台室 内。 22.5.10 当需要设置门电话装置时,门电话装置的主干电缆和用户分 支线路,一般宜单独敷设,当有困难时,其用户分支线路可与普通 电话分支线路同管敷设。 第六节 电 源 22.6.1 电话站交流电源的负荷等级,应与该建筑工程中的电气设备 之最高负荷分类等级相同。 22.6.2 电话站交流电源一般由本工程配电点引入。400门以上的电话 站,交流电源可由低压配电室引来二路独立的交流回路。 22.6.3 400门及以下的电话站一般可由邻近的电力配电盘或照明配电 盘从不同点引来二路独立的交流回路,当有困难时,亦可只引入一 路交流电源。 22.6.4 电话站交流电源引入方式宜为暗管配线。 22.6.5 交直流两用的通信设备可采用交流供电,但不允许中断通信 的设备仍应配置备用直流电源。 22.6.6 用户话务量较小的400 门以下电话站,当交流电源可靠,停电 时间不超过12 小时,可采用交流直接供电方式。 22.6.7 昼夜连续使用的400 门及以上的电话站,一般采用浮充制供电, 两组蓄电池应并联。 22.6.8 电话站中的24 伏及 60伏直流电源输出端杂音计脉动电压值应 不大于2.4 毫伏;130 伏及 220 伏直流电源的杂音计脉动电压值应不 大于 4.4 毫伏。当超过限值时需加装滤波设备。 22.6.9 电话站内各种蓄电池一般不采用尾电池。 超过1000门的电话站 可采用尾电池。 22.6.10 蓄电池组的电池个数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通信设备允许的电压变动范围按制造厂家规定。 二、 酸性蓄电池放电终期端电压一般取为1.81.9伏,浮充电压取为 2.152.2伏。 三、碱性镉镍电池放电终期电压一般取为1 伏,浮充电压取为1.4 1.5 伏。 四、当不采用尾电池时,24伏及 60伏酸性蓄电池每组的电池个数一 般可按表22-2 取定。 蓄电池组的电池个数(个) 表22-2 22.6.11 一般民用建筑中200 门及以下的电话站当用户话务量较小, 停电时间较短时,蓄电池容量可按公式22-1 计算。 容量计算系数 表22-3 注:1.电池室内有暖气设备时用15°C 的k值,无暖气设备时用 5°C 的 k值。 2.表 22-3 中的 T为蓄电池组供电小时数,根据供电方式见表22-4。 蓄电池组供电小时数(T)值 表22-4 式中 I-近期忙时最大耗电电流(安); K-计算系数,见表22-3 与表 22-4。 22.6.12 电话交换机容量在400 门及以上的电话站,当用户话务量较 大时,蓄电池容量按公式22-2 计算。 式中 K-计算系数,其值见表22-5 与表 22-6; 蓄电池容量计算系数 表22-5 蓄电池组供电小时数(T)值 表22.6 注:蓄电池组的供电小时数(T),可根据电话站直流供电的重要程度 选取。 I-近期通信设备忙时平均耗电电流(安)。 22.6.13 电话站的供电电源,当采用交流直供方式时,整流设备应有 稳压及滤波性能。 22.6.14 采用交流直供方式供电的电话站,应有备用整流器和备用蓄 电池组。但备用蓄电池组可不设备用充电设备。 22.6.15 整流设备容量一般按远期考虑,当近、远期容量相差过大时, 也可按近期考虑。 22.6.16 交流配电屏(盘)容量应根据全站的远期最大容量确定。 22.6.17 直流配电屏(盘)的容量应根据通信设备忙时最大电流来确定。 一般 200 门及以下的电话站,可不装置直流配电屏(盘),但必须考虑 直流供电线路的保护措施。 22.6.18 电话站蓄电池组应尽量选用防酸隔爆型、密封防爆型或碱性 镉镍蓄电池组。 2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