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第五章 语法知识
現代漢語 章五 語法一、 名詞解釋:1、语法:是词、短语、句子等语言单位的结构规律;2、语法单位:可分为四级,即语素、词、短语、句子,均为音义结合体;3、句子:具有一个句调,可表达一个相对完整的意思的语言单位;4、句类:根据语气划分出的句子类型,可分为四类:陈述句、疑问句、感叹句、祈使句;5、句型:根据句子结构划分出的句子类型,可分为单句和复句两大类;6、句式:句子的特征分类,句式是根据局部特点分出的下位结构类型;7、实词:有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可充当句法成分的词;8、虚词:没有词汇意义,仅有语法意义,不可充当句法成分的词;9、谓词:指在前面可以加“不”,在句法结构中经常作谓语,同时能作主语和宾语的词。包括动词、形容词和一部分描述性代词,如“这么”;9、区别词:表示事物的属性,有分类作用的词,其属性常存对立性质,故多成对或成组出现,如中式:西式;10、代词:有代替、指示作用的词,与所代替、指示的语言单位的语法功能大致相当,传统语法按作用将之划分为三大类:代替人或事物的人称代词,表疑问的疑问代词,指称或区别人事物的指示代词;11、拟声词:即模拟声音的词,又称“象声词”,如“叮当”。有修辞作用,可使语言具体形象,予人以身临其境之感,故常运用于口语及文学作品中;12、短语:即意义上和语法上可搭配而没有句调的一组词,又称词组,是大于词而不成句的语法单位;13、层次分析法:分析短语和句子的一种方法,即尽量将短语或句子划分出两个直接组成成分,除联合结构等可能由多个并列组成的短语或句子外,其余均可采用此法,故又称“二分法”,最能反映出短语和句子的内部组合层次;14、中心语:即偏正短语中的中心成分,可为词或短语。主要有三种类型:定语中心语、状语中心语、补语中心语;15、独立语:句子中的某个实词或短语与其前后的词语没有结构关系,互不为句法成分,但句意上又是必需的成分,这种没有配对成分的特殊成分即独立语。按表意作用可将之分为四类:插入语、称呼语、感叹语、拟声语;16、单句:由短语或词充当的,有特定的语调,可独立表达一定的意思的语言单位,据不同的标准可分出句型和句类两类。17、把字句:又称“处置式”,指在谓语动词前用介词“把”引出受事、对受事加以处置的一种主动句;18、被字句:指在谓语动词前面用介词“被、给、叫、让”引出施事或单用“被”的被动句,是受事主语句的一种。19、连谓句:由连谓短语充当谓语或独立成句的句子,因大部分为动词或动词短语连用故又称“连动句”。20、变式句:在交际中出于修辞或语用上的需要而故意减省句法成分或调换成分的位置,这种变化了的句式即为变式句。可分为省略句和倒装句两大类。21、复句:指由两个或以上的意义上相关而结构上互不作句法成分的分句加上连贯全句的句调所构成的句子。22、分句:结构上类似单句而无独立完整的句调的语法单位。23、紧缩句:由复句压缩部分结构上的词语所得,是分句间没有语音停顿的特殊复句。 【例:他只要天一亮,就出发。 天一亮就出发。】24、句群:即句组,由前后连贯共同表一个中心意思的几个句子构成。二、 簡答題:1、 语法的性质?答:与语音、词汇相比,语法更具抽象性、稳固性、民族性,具体如下:(1)抽象性:语法是从众多的语法单位中抽象出其共同的组合方式、类型及如何表达语义的规则。舍弃具体的内容而得出一般性规则,如“看看”、“写字”等词的重叠现象可得出词的变化规则:有些动词可用重叠的方法以表动作的某一语义类型,即表少量或短时,可见语法具抽象性、概括性;(2)稳固性:语法是个由各种抽象规则交织而成的有紧密联系的系统,故经历百千年而变化缓慢,以便利于人们的交流,如主语在前谓语在后,修饰词在中心语前,古今如此。(3)民族性:各民族语言均有独特特点,表现在语音、词汇、语法上,如汉语的“我写字”藏语则写成“我字写”,汉语“两本书”,英语为“two books”,不用加量词,所以研究语法时应注意语法的民族特点。2、 划分词类的依据?答:划分词类的依据主要有三个,即:语法功能,形态和意义,其中语法功能是最重要的,具体如下:(1)语法功能;包括三小点: 词在语句中充当句法成分的能力,即能否充当句法成分和充当何种句法成分,依之将词划分为实词和虚词两类+定义; 实词和另一些实词的组合功能,包括词类间能否组合,何方式组合,组合后发生什么关系等,如“太阳”可与量词“一个”组合,而不可与副词“不”组合; 虚词依附实词和短语的能力,包括虚词和什么实词组合,表何语法意义。如“吗”用于句末表疑问语气;(2)形态依据;可分为两种,一是构形形态,如重叠是动词、形容词的形式和语法意义都不相同的形态变化,此即不构成新词的形态变化;二是构词形态,如加词缀则改变词汇意义,“凿”为动词,“凿子”则为名词,此为构成新词的形态变化;(3)意义依据;指语法上同类词的概括意义或意义类别,如名词表人或事物的名称,动词表动作行为,而“马、羊、牛”等的词汇意义虽不同而可概括成“事物”这一共同意义;【附注:因意义标准所划分出的类不能归纳词的组合规律,形态不是语言必有的因素,故而只有语法标准是划分词类的标准。】3、 名词的语法特征?答:名词具有如下语法特征:(1)常作主语和宾语,如牛吃草;多数可作定语和带定语,如河边柳树,不能作补语;(2)名词前面一般可加表示物量的数量短语,一般不可加副词,如可说“一个人”而不能说“不人”;(3)名词不能用重叠式以表某种共同的语法意义,亲属称谓及其他少数词如“妈妈”等属构词的语素重叠,不算构形的形态变化;(4)汉语名词单复数同形,在表示模糊复数时部分指人名词可加构形后缀“们”表增加增加“之类”的意思,如“朋友们”。4、 动词的语法特征?答:动词具有如下语法特征:(1)动词常作谓语或谓语动词,多数可带宾语,如“我爱祖国”;(2)动词可受副词“不”修饰,多数不可受程度副词修饰,表心理活动的动词和一些能愿动词可加程度副词,如“很喜欢、很应该”;(3)动词多数可后带“着、了、过”等表示动态,能愿动词除外;(4)有些动作行为动词可重叠以表短暂、轻微之意,限于表示可持续的动作动词。如“AA式”(想想)、“ABAB式”(打扫打扫)、“ABB式”(洗洗澡);5、 三类特殊的动词; 【了解即可】(1)是:判断动词; 表事物等于或属于什么,主语等于宾语可互换,如“老舍是骆驼祥子的作者。” 表事物的特征、质料情况,如“这就是双眼皮。” 表事物的存在,主语多为处所词,如“遍地是牛羊。”(2)能愿动词:即助动词,可用于动词、形容词前表客观的可能性、必要性或人的主观意愿。有如下三种类型: 表可能:能(够)、可能、可(以); 表必要:要、应(该); 表意愿:肯、敢、要、愿(意);(3)趋向动词:表示移动的去向,有单纯趋向词和复合趋向词两类;可单独作谓语或谓语中心,但常用于其他动词后形容词后表趋向,作趋向补语;6、 形容词的语法特征?答:形容词有如下语法特征:(1)形容词常作谓语或谓语中心语和定语,多数可直接修饰名词,少数性质形容词可直接修饰动词作状语,如“红太阳”;(2)性质形容词大多可受程度副词修饰,如“太小”,性质形容词的重叠式和状态形容词不能受程度副词修饰;(3)形容词不能带宾语;(4)有些性质形容词可重叠表性态程度的适中或加深,重叠后不能加副词“很”;(5)有些单音性质形容词可带叠音词缀或其他词缀,如“红彤彤”;(6)状态形容词本身已表特定状态或程度,且程度较深,不用加“很”或重叠以修饰,如“雪白”、“血红”;(7)唯谓形容词指不可带“了”,句法功能上只能作谓词的形容词,一般不能由光杆形容词独立作谓语,可受“不”等词语的修饰限制。7、 名词、动词、形容词的比较?动词、形容词 名词 谓语1、能否经常坐主语、宾语 能 不能2、能否经常作谓语 不能 能3、能否受“不”的修饰 不能 能4、能否用肯定否定并列形式提问 不能 绝大多数能5、能否重叠 不能 部分能6、具有概括意义 人或事物 动作、状态7、表达作用 在于指称 在于叙写、描写8、 动词和形容词的比较?动词 形容词1、能否带宾语 绝大多数能 不能2、能否受“很”修饰 多数不能 多数能3、重叠方式及意义AA式、AABB式; 表示动量少或时量少AA式、AABB式;表示程度加深或程度适中4、概括意义表示动作、行为、活动表示性质、状态9、 区别词的语法特征?答:区别词有如下语法特征:(1)能直接修饰名词和名词短语作定语,多数可带“的”形成“的”字短语,如“野生的”;(2)不能单独作谓语、主语、宾语,组成的“的”字短语或联合短语可做主语、宾语,如“公私不分”、“西式的较贵”;(3)前不能加“不”,否定时加“非”,如“非正式会谈”;【附注】:区别词和形容词的异同:相同:都可作定语;不同:形容词可作谓语、补语、状语,前可加副词“不”;区别词只能充当定语,不可充当谓语、补语等,前不可加“不”;10、数词的语法特征?答:数词有如下语法特征:(1)常需与量词组合成数量短语方可作句法成分,如“十位老师走一趟”;(2)数量短语常作定语、状语和补语,如“看了一眼”;(3)一些数词有固定的用法,如“俩”是“两个”的合音,不能再加量词;(4)倍数只可用来表增加,不可用以表减少。分数既可表增加也可表减少,表数目的增加以原来的数目作基准。11、量词的语法特征?答:量词有如下语法特征:(1)量词多出现于数词后,与数词一同组成数量短语作定语、状语或补语,如(一个)人;(2)单音量词大多可重叠,重叠后可单独充当定语、状语、主语、谓语,但不能充当补语;(3)量词不可单独作句法成分,只有数词是“一”,在动词后头介词前头,或是量词前有指示代词“这、那”时方可省略。如“带份礼物”;(4)量词和名词的组合有民族性,在普通话和方言中的组合有所不同,如“一个人”和“一块人”;12、副词的语法特征?答:副词有如下语法特征:(1)副词均可作状语,程度副词“很、极”还可作补语,表示限制人或事物的范围的范围副词还可用以修饰名词性成分,如“好得很”;(2)副词一般不可单说,具附着性,只有“不、没有”可单说;(3)部分副词兼有关联作用,可单用或成对使用,如“有说有笑”;13、代词的语法特征?答:代词有如下语法特征:(1)人称代词可分为三身代词和非三身代词,三身代词包括第一人称、第二人称、第三人称;(2)指示代词用以指代人或事物, “这”为近指,“那”为远指; “这、那”可对举用以指代众多的人或事物,为虚指用法,既不确指任何事物,也有指导和代替作用; “每、各”是分指,指全体中的任何一个个体,“每”侧重个体的相同一面,“各”侧重不同的一面; “某”是不定指,“另”是旁指;(3)疑问代词的主要用途是表示有疑而问或无疑而问,有任指和虚指两种引申用法,不表疑问; 任指:表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