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工会竞赛题库
州工会竞赛题库一、问答题(黑体三号)1.业扩报装工作包括哪些环节?答: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等环节。答:应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2.供电企业应为客户提供哪些办理业扩报装业务的渠道?答:供电公司应为客户提供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报装渠道。供电营业窗口或95598客户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按照“首问负责制”服务要求指导客户办理用电申请业务,向客户宣传解释政策规定。3.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向申请用电的用户确定供电方式时应遵循哪些原则?(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二章第七条)答: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4.在哪些情况下,保安电源应由用户自备? (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二章第十一条)答: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安电源应由用户自备:(1)在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需保证供电的;(2)用户自备电源比电力系统供给更为经济合理的。5.在确定用户供电方式时,高压供电与低压供电的界限是如何确定的?(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二章第九条)答: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界限可适当提高。具体容量界限由省电网经营企业作出规定。6.当需要委托转供电时,供电企业与委托转供户应就哪些事项签订协议?(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二章第十四条) 答:供电企业与委托转供户应就转供范围、转供容量、 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计量方式、电费计算、转供电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通信、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7.供电营业规则规定,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谁负担?(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二章第十四条) 答: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8.什么是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供电方案的有效期分别是多少?(出处:主要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答: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相关费用并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9.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变更用电有哪几类?(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答:变更用电包括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或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10.什么是减容?客户提出减容申请的时间要求如何?(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答:减容是客户申请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客户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11.什么是暂停?客户提出暂停申请的时间要求如何?(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二、二十四条) 答:暂停是客户申请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客户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12.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用户申请减容时,供电企业应按哪些规定办理?(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答:(1)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用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用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2)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3)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用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4)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5)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13.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户申请暂停,供电企业应按哪些规定办理?(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答:(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3)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上述1至4项的有关规定。 14.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申请暂换业务时,供电企业应按哪些规定办理?(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答:(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 (2)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个月,3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3)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4)暂换变压器增加的容量不收取供电贴费,但对两部制电价用户须在暂换之用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15.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申请移表业务时,供电企业应按哪些规定办理?(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七条) 答:(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2)移表所需的费用由用户负担;(3)用户不论何种原因,不得自行移动表位,否则按违约用电处理。16.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申请暂拆业务时,供电企业应按哪些规定办理?(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三章第二十八条) 答:(1)用户办理暂拆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执行暂拆;(2)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用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3)暂拆原因消除,用户要求复装接电时,须向供电企业办理复装接电手续并按规定交付费用。上述手续完成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为该用户复装接电;(4)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17.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申请更名或过户业务时,供电企业应按哪些规定办理?(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九条) 答:(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2)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18.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申请分户业务时,供电企业应按哪些规定办理?(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三章第三十条)答:(1)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2)在原用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再办理分户手续;(3)分立后的新用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4)原用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另行向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5)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负担;(6)分户后受电装置应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分别装表计费。 19.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申请并户业务时,供电企业应按哪些规定办理?(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答:(1)在同一供电点,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两个及以上用户允许办理并户;(2)原用户应在并户前向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3)新用户用电容量不得超过并户前各户容量之总和; (4)并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并户者负担;(5)并户的受电装置应经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重新装表计费。 20.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申请销户业务时,供电企业应按哪些规定办理?(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三章第三十二条) 答:(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2)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办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 21.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申请改类业务时,供电企业应按哪些规定办理?(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三章第三十五条) 答:(1)在同一受电装置内,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允许办理改类手续;(2)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l项处理。 22.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依法破产时,供电企业应按哪些规定办理?(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三章第三十六条) 答:(1)供电企业应予销户,终止供电;(2)在破产用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力办理;(3)从破产用户分离出去的新用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用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按违约用电处理。 23.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符合哪些标准?(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三章第三十八条) 答: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规程。24.电能计量点应如何设置?(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六章第七十四条、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10.1)答:电能计量点原则上应设置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表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用户受电装置的低压侧计量。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25.供电营业规则中有关责任分界点有何规定?(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第四章第四十七条)答:(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3)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4)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5)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26.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如何规定?(出处:供用电营业规则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答: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1)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2)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