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箱管理规定
保险箱管理规定一、目的意义保险箱是企业重要设施,担负着保管企业现金、票证、印章等重要物件的职能,为规范企业保险箱的使用,加强企业保险箱的安全性能,现规定如下。二、适用范围1、 公司所管辖的国有和集体单位。2、 公司所管辖的国有和集体资本控股的法人公司单位。三、内容1、 企业内存放现金、票据、证券、重要物件的部门应配置相应的保险箱。2、 保险箱应放置在相对隐蔽的位置。3、 保险箱钥匙应由专人保管。4、 保险箱钥匙应由保管人随身携带。5、 保险箱保管人员应在离开所在地时锁上钥匙和密码。6、 企业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解缴银行,保险箱内放置的隔夜日常备用现金不应超过二千元。7、 营业用的保险箱及财务等部门使用保险箱应放置在安全可靠、具有防盗措施地方。工厂、商店、仓库、财务等单位和部门使用的保险箱的规格、场所、钥匙的保管、现金的解缴、专人值班等方面订有本企业、本部门的专门制度。四、其他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