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起诉书 模板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男,汉族,1949年12月9日出生,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村14号。身份号码:37022119491209。电话:15153258 被告:修,男,汉族,1971年12月24日出生,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村11号。身份号码:37022119711224。电话:13573224 被告:,女,汉族,1973年4月4日出生,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村11号。身份号码:37022119730404。电话:13573224被告:梁,男,汉族,1951年8月31日出生,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村13号。身份号码:37022119510831。电话:15953270案由:民间借款纠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修、立即向原告李支付本金加利息114000元(本金100000元,利息14000元);2、判决担保人梁承担连带责任;3、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修、系夫妻,2013年5月14日从李处借款10万人民币,约定月息1分(1%),还款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两人借款后给李打借条一张,上书:“借条 今借到李人民币:壹拾万元正(100000.00)至2013年公历十一月一号到期,利息伍仟元。借款人:修 担保人:梁 2013年5月14号。”修和在借款人处签字并摁手印。梁在担保人处签字。借款到期后,修和没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担保人梁亦没有履行担保义务。因被告一直借故拖延拒不还款,故原告向法院起诉,望判如所诉。此致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2014年7月24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