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事特办要有特效
“特事特办”要有特效“特事特办”就是对一些特 别的事情优先办理或予以特殊 处理,使用频率很高,人们都比较熟悉。印象中,“特 办”的都是些利国利民的好事儿,理所应当。但在有的地方, 对于“特事特办”的理解却有些偏差,对于 “特事特办” 的落实还存在不少不规范之处,其质量有待提高。对于“特事特 办” 的理解偏差有四,其一:“ 特事” 就是和领导有关的事。领导 打过招呼签过字、领导的亲戚熟人、领导所交办的、和领导有各种关系或者有利于某些部门利益的就是“特事” ,要予以特办。其二:“特办 ”就是指不按 规定和程序办事、暗箱操作。对于事情的处理本来有明确的规定、严格的程序,可是一些不太符合规定或根本不符合规定的事情,经过请客吃饭、上门送礼、牵头搭桥等私下运作,便可以“ 特事特办” 了。其三:“特事特 办” 就是 领导自由决策。由于没有制度的 约束,“特事特办”无规 可循。比如,什么样的事、谁的事能算 “特事”,可以“ 特办” ,没有标准,这就给决策者留下了一块自由裁量的空 间;怎么办、什么时候办完全由决策者决定。领导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很可能将“特事特办”作为背后滥 用权力、以 权谋私的借口。其四:不是“特事” 就可以慢慢 办。遇到 “特事” 就要快马加鞭,不是“ 特事”就可以老牛爬坡 慢慢腾腾地办 。至于有的事本来早该办,因为有的部门办事效率低下,拖拖拉拉,在一定压力下不得不快办,此时才称为“ 特事特办”。合理、合法的“ 特事特办”可以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在一些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也确实可以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以上问题必须避免出现,主要有以下对策:一、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特事特办”。“特事特 办” 办出来的是速度、效率,树起来的是 职能部门廉洁高效的形象。但有些部门明显的存在机构臃肿、程序烦琐、人浮于事、 办事拖沓的情况,我们要坚决的抵制这种歪风邪气,去掉一些不必要的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把所有事情都当成急事来办,这样“特事特办”的现象就可以少出现。二、维护政策法规,限制“特事特办”。“特事 ”指的是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 经过严格考证的事项,或是在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的情况下,予以优先办理的事项。特事特办的内容政策性、原则性一般都比较强, 领导干部要自觉对照政策标准,讲政治、讲原则,对于符合“ 特事特 办” 标准的按照 “办事速度最快、办事费用最省、办事落实程度最高” 原则不折不扣的完成, 对于不符合特事特办要求的坚决不办。三、加强干部监督,遏止违规 “特事特办”。“特办” 所遵循的标准必须是由政府制定出台的法规办法,应照之严格遵循执行。随意超越规则, 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特办”,如此不仅损害了政府行政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使规则成为一纸空文,而且很容易砸了自己的脚。有些违法的项目和工程之所以能够上马,一般都带有“ 特事特办” 的痕迹。领导干部应该带头做老实人、办 老实事,树立正气,同时我们部门的其他同志、监督机构也应该给他们及时提个醒,防止因为抹不开面子等原因而违法的特事特办,不能使特事特办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减轻处罚的挡箭牌。四、积极调查研究,不率意“特事特办”。目前我们所看到的是“特事”很多集中于为当地招商引 资等经济发 展方面,部门领导要多做调研、全方位思考,杜 绝没有认真研究的情况下,而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对客商投资项目进行特事特办,导致承诺过高而无法兑现,致使期待的“双 赢” 成为“双输”。 五、实行责任追究,不随意“特事特办”。“特事特 办” 由哪一级机关审批,对办 理的“ 特事” 要公开透明,严格实行问责制,出了问题有人负责,处罚 到位。特办过程中, 实行责任追究, 领导大笔一挥的同时,就意味着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就要想一下特办的事情到底能起多大的积极作用、有没有消极影响。总之,特事特办应当体现在政府办事程序的简化、效率的提高,构建“服务 型政府”方面,而不是没有原则的个人行为。(中共洪泽县委组织部 赵华标 褚兆丰 朱翼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