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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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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2016年4月28日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推动力量,近年来,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山区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水平,我县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规范管理、加大指导服务等措施,有效地提升了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促进了特色产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1、种养大户情况。全县共有种养大户312户,其中粮食种植大户124户,经作种植大户86户,畜牧养殖大户52户,水产养殖大户50户,综合类种养大户220户。其中种植业以水稻、茶叶为主,畜牧养殖以生猪、土鸡养殖为主,水产养殖以流水养鱼为主。经营业主以基层村组干部以及有经验的农户为主,但近年来随着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速度加快,一些有文化、会经营、善管理的返乡农民渐成主流。2、家庭农场情况。自2013年7月我县注册登记全市首家家庭农场以来,截至目前,全县经县农委、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共73家,其中种植业56家,经营耕地、茶园面积1.15万亩;42家养殖业家庭农场中,生猪养殖规模500头以上2家,养殖水面100亩以上6家。全县家庭农场中,达到中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15家,达到大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5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9家,2015年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纯收入为21.4万元。3、农民合作社情况。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89家,其中部级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12家,入社社员2.25万人,联系带动农户5.45万户。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为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家庭农场、基地农户提供了纽带。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4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8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5家。2015年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产值突破30亿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5、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县建立各类农业服务组织77个,其中农业技术服务型组织16个,农业产业化合作互助型组织8个,农产品销售组织5个,植保服务组织32个,农机服务组织16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全县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市场化、多元化进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加,规模扩大,效益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增强,促进了山区特色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营机制的创新,为山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载体。一是加快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的壮大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导致的土地闲置抛荒问题,保证了“农地农有、农地农用”,避免了农地“非农化”倾向。截至2015年底,全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计流转耕地、茶园5.68万亩,全县耕地流转率在15%左右。其中流转年限5年以上的耕地面积达4.62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81.5%。规模连片流转有了较快发展,其中50-100亩连片流转面积占24.9%;100-200亩连片流转面积占9.2%,200-500亩连片流转面积5230亩,占10.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分散的农户和瞬息万变的市场联系起来,将各种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和特色企业集聚,已成为了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载体。二是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经营促进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家庭农场投入资金300多万元,引进标准化大棚设施240余亩,成为了省级标准菜园;葡萄种植家庭农场,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完善了农场内葡萄架、喷洒设备、钢管避雨棚等基础设施,为农场发展乡村旅游创造了良好条件。茶叶龙头企业以生态茶园改造为重点,有效地推进茶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的生产,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合作、监督、激励,以及农产品追溯等问题,目前我县80%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了农场的管理制度、农事记录。生态农业家庭农场200亩水稻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等3家农场获得了无公害、有机认证。全县12家企业20余个产品获得“三品”认证,3个传统产品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四是促进了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有效地促进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的推广和应用,在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起到了引领作用,成为了现代农业建设的新亮点。生态农业得到快速发展,通过新安源等企业的带动,建成了茶产业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公司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的模式,开展了立体茶园改造,建成了1万亩多维立体生态茶园示范区;产业融合逐步加快,“互联网+农业”“旅游+农业”得到有效发展,全县各类营主体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1亿元,初步形成了以基地等一批宜农宜游产业示范基地。我县被评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二、我县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做法(一)以规模经营为导向,着力培育家庭农场。制定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指导意见”,对家庭农场资格认定标准、申请注册登记程序进行明确。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服务、规范管理等方式,鼓励青年农民、返乡人员创办家庭农民,加大了注册登记、土地流转、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渔业家庭农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县农委积极为其申报有机产品认证,控质量拓市场,该农场已发展成全市规模最大、品种最多的冷水鱼养殖家庭农场,被省农委评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二)以产业特色为依托,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围绕“二茶一花一鱼”等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牵头组建、分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开展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县和省级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着力培育运行规范、机制灵活、管理民主的示范性合作组织。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统一农资采购、统一茶园管理、统一绿色防控、统一品牌推广、统一产品销售”的经营模式,开展有机茶园基地建设,目前合作社已有200余户农户加入,基地面积达1.5万亩,被评为部级示范合作社。(三)以打造品牌为核心,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着力培育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全县34家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已建立联结基地35万亩,带动农户3.6万户,茶叶、蔬菜、瓜果、农家乐等“一村一品”专业村达到32个。以农业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专业大户和规模基地为基础,全县先后建成了4家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2个品牌被命名为中国驰名商标,4家企业品牌获得省著名商标,7家企业产品获得省名牌产品。推进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集聚发展,在等乡镇初步形成了3农产品加工集聚区,逐步实现了基地培育品牌、品牌带动基地的良性发展,我县被评为“全国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四)以完善机制为重点,改善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形成规模经营体系。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每年安排6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和引导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二是完善科技服务机制,形成科技创新体系。结合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建设,完善了农技服务责任制度,为农业科技示范户“一对一”配备农技服务人员;帮助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与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对接,建立长期协作服务关系;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参加省、市、县各类展会。三是完善扶持机制,形成“三农”保障体系。从资金投入、项目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先后出台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扶持奖励办法,县财政每年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奖补资金超过500万元;同时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积极帮助新型经营主体解决“贷款难”问题,2015年全县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信贷资金规模达3.5亿元, 三、当前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短缺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近年来,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规模快速扩张,但由于原始积累少、流动资金少,也没有什么资产担保,虽然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加大了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但在融资担保困难、授信额度低等方面的制约因素依然存在,造成信贷融资难,制约了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扩张。2015年据对36家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36家企业信贷总需求为4.4亿元,但实际落实金额只有1.8亿元,落实率仅为41%。二是设施薄弱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障碍。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的土地绝大多数是通过土地流转来的,多为地形地貌条件差、交通不便、水源缺失区域,如生态农业家庭农场流转200余亩种粮的耕地均为抛荒山坞田。此类型田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如遇大的灾难,家庭农场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三是市场风险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隐患。家庭农场市场意识相较龙头企业来说相对薄弱,生产品种单一、规模产量高,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大,没有稳定的供应市场,往往造成生产发展了,产量增加了,但价格急剧下跌,导致价贱伤农。如今年蔬菜市场价格低,家庭农场种植的辣椒、茄子等蔬菜因产量大,而市场营销能力相对较低,在本地市场供应饱和价格低且无法吸纳情况下,开拓外省市场又不成功,家庭农场发展壮大面临困难。四是人才缺乏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制约。随着农村大量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人才缺乏成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最大制约。据初步调查,我县5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领头人综合素质不高,发展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显缺乏。尤其在市场营销方面已成为严重制约其健康发展的一大短板。四、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的措施与建议1、加大扶持力度,降低新型经营主体经营风险。加大财政奖补扶持力度,财政支持既是构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度体系的保障前提,更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发展的强大动力。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和优势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仓储设施建设以及人才培训等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国家农机具补贴、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等扶持政策。加大涉农项目整合力度,农业项目重点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特别加大对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且各项扶持措施之间的联动性也应进一步强化,真正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大风险防范扶持力度,由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了一定的规模,面对的自然风险也随之加大,而目前我县开展了农业政策性保险只涉及水稻、油菜、能繁母猪、蔬菜等产业,因此建议省、市开展家庭农场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对家庭农场,单独投保、单独理赔,缩短理赔周期。加大资金信贷扶持力度,鼓励引导金融部门把家庭农场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建议省、市农业部门加强与农村金融机构协调,出台关于开展信贷合作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每年筛选一批运转正常、效益较好、信誉较高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授信贷款试点。引导组织具备条件的农业企业分类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中小板、创业板融资,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农业板”挂牌。2、加大服务力度,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水平。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服务发展的原则,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创新土地流转服务。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体系,引导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制订并完善一系列土地权益保障措施,确保其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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