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付租金通知书
通 知 书青岛XXX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1日,贵我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贵方承租我方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保定路18号的403室房间。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第1款和第4款之约定,贵方应在2017年11月1日之前向我方支付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房屋租金26000元(大写贰万陆仟元整),但贵方至今未付上述租金,已构成违约。 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第2款之约定贵方拖欠租金时我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贵方负责;另外,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第3款第(6)约定,贵方拖欠房租累计达30日以上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依据合同相关约定向贵方主张损失费用。基于上述之贵方已拖欠房租超过70多天的违约事实,现我方依据上述条款之明确约定,正式通知贵方如下事项:1、 请贵方在2018年2月 日之前向我方付清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房屋租金26000元(大写贰万陆仟元整)。2、 否则,我方将依约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上述出租房屋,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贵方自行承担。3、 同时,我方保留依法要求贵方支付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的权利。特此通知。 青岛X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