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关于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青岛xxx塑料有限公司复议被申请人: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议请求:依法撤销青城人社伤决字2016第CY0000xx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对201x年x月xx日上午xx所受伤害不予认定工伤。事实和理由:一、事实描述据刘xx和xx的叙述、公司监控可知,2015年6月26日早已下班应在早7:30离厂的xx违规滞留厂内,在9点15左右躲在车间监控死角私自违规实施危险行为,动用压缩空气清理自身灰尘,并要求从其身边经过的刘xx(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违规帮其实施危险行为,冒险用压缩空气清理xx背部尘土,刘xx将压缩空气吹进xx体内致xx受伤。2、 公司正确处置 立即打120抢救xx,打110报警,及时通知xx及刘xx家属。1、xx先后经城阳人民医院、青大附属医院东院、齐鲁医院青岛分院诊治,并在齐鲁医院青岛分院做了降结肠穿孔修复术,手术很成功(公司在抢救xx过程已垫付15000元)。2、城阳xx镇派出所进行侦查后将刘xx刑事拘留,城阳法院判决刘xx过失伤害他人处有期徒刑2年,附带民事赔偿4.5万多元,目前在青岛监狱服刑。3、在警方介入并对xx进行了必要的救治后,公司及时联系通知了xx和刘xx的亲属。三、青岛xxx塑料有限公司认为:1、xx和刘xx在非上班时间经过合意共同实施危险行为,其共同行为致xx受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行为人xx和刘xx共同承担,法院已经判决刘xx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2、工伤的本质是从事工作受到伤害,本案xx受伤系xx和刘xx在非上班时间合意共同实施的危险行为所致,公司未安排任何人实施如上危险行为,两人行为均不是职务行为,故不应认定工伤,故根据工伤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3、两人均应在7:30离厂,伤害发生在下班后1小时45分钟后(9:15),不符合收尾性工作的时间条件,另外,二人工作的收尾性工作不包括用冒险用压缩气清理身体,故不应认定工伤。 此致 青岛市xx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青岛xxx塑料有限公司 201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