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经济法学(高起专)》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经济法学 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诉讼时效:权利人在规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虽然权利人仍有权起诉,但其所享有的权利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也就丧失了胜诉权。诉讼时效不消灭实体权利,即时效过后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有权受领。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3、公司合并: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并为其中的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4、处分: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给予处置的权利。5、受理:是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原告的起诉,认为符合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审理的一种法律行为。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1、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答: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即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调整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而实现的。2、 简述格式条款的特点。答:所谓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点:1)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2)格式条款是适用于不特定的相对人;3)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点;4)相对人在订约中居于附从地位。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征。答:(1)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 股东对出资额承担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3)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 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答:第一,责任的轻重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低;在有偿合同中,则较高。例如,保管人因其一般过失致保管物毁损灭失,若为有偿保管,就应全部赔偿;若为无偿保管,则应酌情减轻,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4条);第二,主题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订立重大的有偿合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但在负返还原物义务的无偿合同中,仍然须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但对于有偿的明显低价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债务人及其第三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有加害于债权人的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5、 先占的条件是什么?答:(1)先占的主体 即可谓先占并且为占有制度所保护的人;(2) 先占的客体 先占的客体为物,且多为有体物;(3) 占有的客观方面 即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4) 先占的主观反面 即占有的意思。三、案例题(共30分)1、李先生到百货大楼买了一台电视,经过讨价还价最终决定购买展柜里的样品,由于样品陈列在外,显得有些陈旧,原价5000元,现百货大楼只卖给李先生3500元,二者约定明天付款。但晚上百货大楼发生了火灾,电视被烧毁,李先生拒绝付钱,并声称该由百货大楼承担责任,李先生的说法有道理么?你的观点呢?答:有道理,电视的买卖只进行了口头约定,并没有实质的凭证,况且电视是在百货大楼被烧毁的,百货大楼对电视有保管的义务,失火烧毁电视的责任不在李先生而是在百货大楼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