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全文要点解读.docx
5页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全文要点解读《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对的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规定,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坚持整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保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遵循规律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规定,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坚持积极稳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规定,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人(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有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拟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拟定等项工作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增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察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查考生在法律合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
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察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称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组建权威的命题与考核专家队伍,加强题库、案例库建设,每年更新案例库,推动考试测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意见》强调,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要坚持对的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规定,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二要坚持整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保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三要坚持遵循规律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规定,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四要坚持积极稳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拟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意见》规定,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为完善对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意见》提出,要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同时,为实现由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平稳顺利过渡,《意见》规定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顺利建立和有效实行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职前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同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进程,贯彻各项保障措施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配套推动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紧密相关事项的改革,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四、建立职前培训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主管部门会同法治实务部门制定法律职业入职前培训的统一标准和相关规范实行“先选后训”培训模式,培训合格者方可准予从事法律职业改革后,将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以及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对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反职业伦理道德的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实行告诫或暂停、吊销法律职业资格等惩戒制度,对被终身严禁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及时依法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国家推动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进程,保证改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贯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培训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充实人员力量,提高工作的保障水平协同推动相关改革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配套推动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紧密相关事项的改革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公务员录用制度及法学教育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衔接机制,推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简化或免予相应等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做法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阐明制度的重要意义、重要任务和积极作用及时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实行方案和相关公告,引导考生和社会的预期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23年年终前所有贯彻到位国务院办公厅原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贯彻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的任务和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指明了方向《意见》提出,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发言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目的,通过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哺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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