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芮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docx
3页芮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一、芮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能:(一)承担中心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三)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四)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五)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六)承担县城中心地段的城市道路、路灯管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的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七)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八)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九)承担指导各乡(镇)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十)承担规范指导全县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十一)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十三)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四)承担中心城市及各乡(镇)住房、市政、园林、垃圾、污水、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十五)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机构设置:芮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内设股室4个,办公室,计财股,城市建设股,行政审批大厅股。
三、基本情况:2018年度,我单位工206人,其中:全额财政人员31人,差额财政人员83人,自收自支人员92人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95565332.33元,总支出95565332.33元,(其中:个人部分18192607.73元;公用经费858086.60元;项目支出部分76514638.00元收支总体平衡按经济分类:工资8福利支出17414607.73元;商品服务支出858086.6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8000.00元5、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按财政部门预算标准预算,共858086.60元6、 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度政府采购金额25456100.00元,应采尽采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1、公务招待费支出6200.00元;与2016年度相比减少4300.00元公务接待费按上年度支出的百分比预算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3、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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