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doc
14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 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 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 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 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 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 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 1 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 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 4000 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坟每座补偿 5000 元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 2 万元五) 、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 年平均每亩补偿 6000 元; 4—13 年平均每亩补偿 12000—36000 元; 1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 60000-80000 元; 2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 32000 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 年平均每亩补偿 12000 元; 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 18000—30000 元; 21—50 年平均每亩补偿 44000—60000 元; 5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 24000 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 年平均每亩补偿 12000 元; 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 20000—31000 元; 21—40 年平均每亩补偿 56000—62000 元; 41—70 年平均每亩补偿 168000 元; 7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 126000 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 年平均每亩补偿 150000 元; 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 180000—250000 元; 21—50 年平均每亩补偿 60000—130000 元; 5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 110000 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 年生)平均每株补偿 35-65 元; 中龄林(11—20 年生)平均每株补偿 220—300 元; 成熟林(21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350 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 120000 元; 未成林每亩 86600 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 63360 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 76670 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 50000 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 43340 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 3%收取 (六) 、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 年)平均每株补偿 150-220 元; 初果期(6-8 年)平均每株补偿 300-450 元; 盛果期(9-25 年)平均每株补偿 600-1800 元; 衰果期 26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900 元。
2梨树 培育期(1-5 年)平均每株补偿 45-120 元; 初果期(6-8 年)平均每株补偿 150-300 元; 盛果期(9-25 年)平均每株补偿 1900-2200 元; 衰果期 26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1200 元 3桃树 培育期(1-3 年)平均每株补偿 45-90 元; 初果期(4-8 年)平均每株补偿 150-280 元; 盛果期(9-20 年)平均每株补偿 350-680 元; 衰果期 21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280 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 年)平均每株补偿 30-55 元; 初果期(3-5 年)平均每株补偿 40-150 元; 盛果期(6-11 年)平均每株补偿 150-330 元; 衰果期 12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190 元 5枣树 培育期(1-3 年)平均每株补偿 30-80 元; 初果期(4-8 年)平均每株补偿 50-120 元; 盛果期(9-30 年)平均每株补偿 520-130 元; 衰果期 31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680 元 6 杏树培育期(1-3 年)平均每株补偿 45-185 元; 初果期(4-7 年)平均每株补偿 200-310 元; 盛果期(8-35 年)平均每株补偿 500-1600 元; 衰果期 36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980 元7板栗 培育期(1-4 年)平均每株补偿 45-95 元; 初果期(5-7 年)平均每株补偿 190-210 元; 盛果期(8-35 年)平均每株补偿 50-1600 元; 衰果期 36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860 元。
8 杂果树 培育期(1-3 年)平均每株补偿 25-50 元; 初果期(4-10 年)平均每株补偿 80-130 元; 盛果期(11-25 年)平均每株补偿 130-280 元; 衰果期 26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140 元 (七) 、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 30000 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 1000 元,砼杆平均每根 1500 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 47000 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 6000 元,砼 H 杆平均每基 8000 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 5500 元,砼 H 杆平均每基 8000 元,砼 A 杆平均每基 10000 元,铁塔平均每基 10 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 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 2 万元,铁塔平均每基 20 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 、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 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 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 500 元; 砼杆平均每根 1000 元; 光(电)缆每米 50-150 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 100-200 元(九)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 19000 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 16000 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 300 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 15000-20000 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 80 元十) 、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 、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 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 9 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 4 万元(十二) 、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 12 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 8 万元(十三) 、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 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四) 、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 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 2.5--5 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 10--25 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 至 10)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 1.5- 3 倍,占用期二年为 5 倍)(十六)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 5.5 万元的,按 5.5 万元给予货币补偿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