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手续注意事项
3页1、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手续注意事项: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手续注意事项:一、 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了解出国手续办理的主要流程及办理方法。二、 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因私护照。三、 及时准备好规范的国外邀请函和录取信。国外的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内容必须包括留学身份;起止日期(可只到年月),留学期限;联合培养博士者说明访问目的(从事哪方面的研究或课题) ;攻读博士学位者说明留学专业;费用或学费支付情况。邀请函/录取通知书需说明由中国政府提供奖学金(每月生活费元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如果已收到邀请函/录取信原件者,其中资助说明或派出时间按项目规定要求需补充或调整的,最好请对方重新提供一份;如有困难,也可请对方写一份补充说明并提供原件或传真件。个别国家对邀请函有特殊要求者,请查询“中国留学网”相关内容。四、 本项目的“同意办理派出手续函”由国际处审核邀请函/录取信后为每位学生分别开具。五、 签证材料中,联合培养博士生(非在职人员)中的保留学籍证明、在校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者的在读证明由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开具(文本格式见“保留学籍证明模板”和“研究生在读证明模板” ) ;应届本科生的在读证明
2、由教务处学籍科开具(文本格式参照“本科生在读证明模板” ) 。联合培养博士生(在职人员)的单位回聘证明由国际处开具。以上文本由学生自行写好用四川大学稿签纸打印,再分别到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签字盖章,英文部分只需负责人签字,不盖章。注:由于各部门工作繁忙,请同学们尽可能相对集中办理以上手续。六、 因签证所需时间较长,请务必抓紧办理签证申请手续。申办签证的资料和程序要求详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中国留学网”(http:/),并严格按照所提出的要求提交签证资料。注:前往在成都或重庆已设有领事馆的国家,申请签证须在本领区办理,请自行咨询清楚相关事宜;赴其它国家的签证要求一律委托留服中心代办,以确保签准率和时效性;攻读博士学位者应申请学生签证,联合培养博士则申请访问学者签证。签证申请的时间必须与邀请信的时间一致。七、 本项目留学人员一律不得更改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和留学期限;必须严格按照入学通知书/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凡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未能派出者,本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八、 出国机票不可自己购买,必须由留学服务中心购买,回国机票将由我驻外使馆代为购买。由于集中派出,机票较为紧张,尤其是赴美机票,故请留学人员定好行程后提前向留服中心预定。九、 为确保按时派出,留学人员需适当提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交存保证金手续,赴美人员可在签证结果基本明确后立即交存保证金,赴其它国家者可在向留服中心提交签证材料后立即交存保证金。十、 留学基金委所发材料均无富余,请妥善保存,仔细填写,不得出错。十一、请同学们经常关注学校主页的项目专栏和通知信息,关注留学基金委网站和留学服务中心网站相关内容。十二、出国前须到国际处及相关单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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