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页1、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代理协议书就业代理协议书代理机构: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乙方:为 学校 届 学历专业毕业生,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毕业后自愿要求办理就业代理服务并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请就业代理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就业代理服务。就业代理期限内,双方应 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二、就业代理服务期限与毕业生择业期相同,时间为三年。就业代理期限内,毕业生可随时携带就 业代理协议和相关材料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到期后,毕业生仍未 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中心统一将档案转至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 三、如乙方已落实就业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时,需将党组织关系随档案一并迁出,同时代理关系终止。四、关于终止协议。代理关系终止后,本协议随之正常解除,乙方应将本协议退交甲方。 五、就业代理期间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按照就业代理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档案保管服务,依据材料为乙方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落入
2、长 春市(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指导中心集体户口) ; 2依据档案和有关材料,为报考公务员、升学、政审、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 3. 职称评定、转正定级等业务按照吉林省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办理;4为乙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择业咨询、需求信息查询、推荐就业等服务:5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党员考核、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6免费参加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举办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并免费在吉林省 大学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发布求职信息;六、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方式: 电话:0431-84657570 或 84657571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 151 号 邮编:130033 网址: 乙方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手机: 邮箱: 通讯地址: 邮编: 如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应及时通报甲方。 七、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八、经乙方签名,甲方盖章后生效。八、经乙方签名,甲方盖章后生效。九、本协议为就业代理期间乙方办理各项手续及证明的唯一凭证,乙方应妥善保管好此协议不得丢失。注:注:乙方委托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与甲方集中批量办理就业代理协议时需要乙方毕业学校盖章,个人前来办理无需毕业学校盖章。甲方盖章: 乙方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 乙方签名:盖 章 : 本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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