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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 至(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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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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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 至(十)目 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 .2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二) .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三) .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 .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五) .5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 .6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 .7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八) .8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 .11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 .1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16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常见问答汇总(目录) .2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 一、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纳入登记备案范围? 答复:境内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 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境外注册设立的私募 基金管理机构暂不纳入登记范围。二、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答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 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 金管理人。三、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能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 人?答复: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

      2、支 持其基本运营。四、私募基金是否可以承诺保底保收益? 答复:私募基金不得违规承诺保底保收益。基金业协会 正在制定私募基金相关业务规范。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如不登 记有何后果? 答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活动。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 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已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 4 月 30 日以前履行申请登记手续。对于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 理人,基金业协会将提供各项服务。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二)一、 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答: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在证监 会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协会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 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二、 没有管理过基金的机构可否在协会登记?答

      3、:协会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机构的申请。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核对 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 人员的诚信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 式进行核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此类机构,协会予以办理 登记:一是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二是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三是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三)问: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设立新的私募基金, 在适用合格投资者标准时,针对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 式的投资者类型,是否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为合格投资 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数量? 答: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标 准。现阶段,基金业协会建议,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累 计不超过 200 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 投资者人数累计不超过 50 人。投资者应当符合协会关于合格 投资者建议标准: (1 )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

      4、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 币。 对于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的投资者,应当穿透 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数量。 但是,依法设立并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集合投资计划,视为 单一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问: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093 号)关于基金经理“静默期”的要求是否适 用私募基金行业? 答:是。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093 号)中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司 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 3 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 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根据该规定,基金经理变更就职 的公募基金公司,需要有 3 个月的“静默期”,在这 3 个月 内该基金经理不得在其它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投资、研究、 交易等相关业务。为维护行业的公平、公正,统一监管标准, 对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职 的基金经理实行同样 3 个月的“静默期”要求,并在私募管 理人登记环节予以落实。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五)问:私

      5、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履行 什么手续?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属于重大事项变更。管理人应当依 据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如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 变更情况或获得投资者认可。对上述事项管理人应当在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系统向基金业协会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具体报送方式为: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 更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发送至协会邮箱 ,并 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基金业协会 将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进行核对办理。 基金业协会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只是对私募 基金管理人履行完登记手续给予事实确认,不意味着对私募 基金管理人实行牌照管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构成对其投 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 2 证。对于利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6、证明不当增信或从事其他违 法违规活动的,基金业协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问: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规定,私募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 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相关规定,现进一步明确取得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的相关安 排。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证券基金从业 资格: (一) 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 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相关资产管理业务,且管 理资产年均规模 1000 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监管机 构及其监管的金融机构工作。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类情形主要指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者期货从业 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或者已取得境内、外基金或资产管 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等。 属于(二)、(三)情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应提交相应 证明资料。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问:开展民间借贷、小额理财、众筹等业务的机构,同时 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

      7、,如何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 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 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 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 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 风险,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 构将不予登记。上述机构可以设立专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的机构后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 的机构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同时也从事上述非私募基金 业务的,应当相应建立业务隔离制度,防止利益冲突。 同时,为落实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 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 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 管理”、 “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 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下一步 协会将对不符合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自律管理。 问: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管人员以及基金经理 2 有何资质要求?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的规定,从事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从业 资格的取得方式已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 中进行了解答。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人资格、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变 更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 基金管理人同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类型等申请从事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管 人员和基金经理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自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下一步中国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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