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非正常损失
2页1、税法上使用“非正常损失”的提法。在增值税方面,非正常损失是指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其他情况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范围。非正常损失增值税进项税税额需要转出。在所得税方面,损失原因被分为正常损失(包括正常转让、报废、清理等) 、非正常损失(包括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因人为管理责任毁损、被盗造成损失,政策因素造成损失等)、发生改组等评估损失和永久实质性损害。(一)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 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 性投资。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简称实际资产损失 ),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 、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二) 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
2、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提示:不论实际资产损失还是法定资产损失,都必须申报后方能扣除。,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三)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以清单申报(可理解为是在正常情况下发生损失的申报方式) 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提示:如果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且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 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1)下列各项关于因台风灾害而发生的停工损失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产成品的销售成本正确答案:货成本的结转答案解析:由于台风灾害而发生的停工损失,属于非正常损益,应当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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