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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的实质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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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分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的实质标准篇一:怎么样区分劳动关 系与承揽合同关系怎么样区分劳动关系与承揽合同关 系广州某酒店与水泥工张某口头约 定,由张某完成酒店员工宿舍的内墙粉 刷工作,工具、材料由张某提供,酒店 支付张某墙面每平方米10元的报酬张 某在粉刷天花板过程中,一脚踩空从木 架上摔下来,脚被弄伤张某认为自己 拄酒店厳事,应当喩是为士伤,支付相 应的工伤待遇酒店认为双方是承揽合 同关系,不具有劳动关系,不应当承担 责任请问怎么样区分劳动关系与承揽 关系?八承师说法广亲华誉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分 析认为,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接受用人单 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从用人单位领取 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 系承揽关系,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 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 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 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之间 存在比较紧密的联系,两者之间的差别 较难区分根据2005年劳动部发布的 [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 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 劳动者耒订立书窗劳动合向,祖向時眞 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 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 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 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 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本案中,首先,酒店的 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没有适用于张某,张 某不需按酒店的规章制度做事,只需按 自己的方法进行作业;其次,酒店只是 与张某约定由张某完成粉刷内墙工作, 并没有管理张某工作过程,酒店与张某 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再次, 粉刷内墙完成后由酒店向张某支付每平 方10元的报酬,并没有关于张某劳动报 酬的约定;最后,酒店是经营饮食、住 宿业务的,而张某从事的墙壁粉刷工作, 墙壁粉刷工作不是酒店的业务组成部 分因此,酒店与张某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 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 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 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酒店与张某约 定,由张某提供工具、材料,利用自己 的技术和能力完成酒店员工宿舍的内墙 粉刷任务,由酒店支付张某墙面每平方 米10元的报酬酒店不对张某工作过程 进行管理,张某只需把完成的工作成果 交给酒店即可。

      因此,酒店与张某之间 是承揽关萦,而不是劳动关系郑律师分析说,根据前面案例对劳 动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分析可知,劳动关 系和承揽关系主要区别如下:1 •在劳动关 系中的劳动者应当接受用人单位的管 理,遵守其制定的规章制度,而在承揽 关系中的承揽人不用接受定作人的管 理,只需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完成任 务;2•在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 者的工作内容、过程、结果支付其劳动 报酬,而在承揽关系中的定作人只根据 承揽的工作成果支付承揽人报酬;3•在劳 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工作内容属于用人单 位的所经营的业务范围,而在承揽关系中 的承揽人完成的任务一般不属于定作人 的所经营的业务范围;4•在劳动关系中的 劳动者因工作发生人身伤害由用人单位 或者社保机构承担,而在承揽关系中的 承揽人因工作发生人身伤害则由自己承 担篇二:一则案例微观承揽合同关系 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一则桑例微孤承揽合同关系与劳动 关系的区别I八作者: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梁清华 律师【案件】2012年4月23日,张某与 威海某信息公司签订《彳言息收集怖议该协议约定,威海 某信息公司委托张某收集制定的信息,并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提交;威海某信息公司按月向张某支付服务费。

      在工作中,威海某信息公司定期以书面形式告知张某下个月的工作内容和相对应的报 酬同时,威海某公司要求张某要保证 其所提交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若威海某信息公司发现张某提供的 信息有失真实性,则张某必须要在两个 工作日内进行纠正若经修改,公司方 面仍不满意,则在公司经书面通知后, 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 《信息收集协议》同时,威海某信息公 司承担张某每月的上网费,交通费等相 关工作费用2013年月26 H,威海 某信息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张某, 于2013年12月31 H,解除双方之间签 订的《信息收集协议》另,在终止协议 之前,张某从威海某信息公司处领取相 关报酬共计51098元张某收到威海某信息公司解除协议 通知书后,到威海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提起仲裁,以威海某信息公司在劳动关 系存续期间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为由主张双倍工资以及要求单位支付经 济补偿崟办案经过】威海某信息公司接到 仲裁委员会发送的传票后,委托我作为 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律师查看案情并经进一步了解后, 发现,威海某信息公司与张某之间关系 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通过《信息收集协议》内容来看,双方之间的关系应 当属于承揽合同关系。

      在庭审时,张某 提供了一些电子邮件,用以证实其接受 被申请人的管理,但律师认为该电子邮 件未经过公证,仅对部分邮件的真实性 予以认可但是对于其要证明的内容和目 的却不予认可另,律师提交了被申请 人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用于管理和规 范其他员工的《威海某信息公司员工管 理手册》,用以证实,在日常工作中,张 某并未受到威海某信息公司的管理,其 行另自主性比较夫,无需達守公司的规 章制度和工作时间安排另,律师到威 海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管理局调取了张 某商档案托管iw况以及社会保盛嬢妖I情 况,证实张某的档案处于托管状况且社 会保险由张某自己进行缴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 为,张某与威海某信息公司签订《信息 收集协议》,约定威海某公司委托张某收 协议履行期间,张某在自家自行完成信 息收集工作,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威海某信息公司提交工作成果所以应 当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 承揽合同关系故申请人张某的仲裁请 求被一一驳回集相关信息,并支付服务费用在上述【解析】本案的焦点在于,张某与 威海某信息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黑汕者和用人单位要符合劳动2、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领取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3、劳动者提供 的劳动要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之 内。

      就本案来看,张某和威海某信息公 司都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所以要着重从张某是否 受威海某信息公司管理,领取报酬的性 质是否算作是工资等方面进行考虑律 诟认为,从协议的卤容来看,这是一缶 典型承揽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必备的 条款;从协议的履行情况来看,张某是 在自己家中完成工作内容,其工作时间和地点都不固定,随张某自行安排;虽 然威海某信息公司有时会要求其对提交 葩/言息建行衫改,但衣作为张某痴葆证 自己提交工作成果合格而做出的必要的 工作,不能矗花认定双方之间属于劳动 关索八媒上,律师认为,到底是属于劳动 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不仅要看合同 表面更要从合同内容的形式和实际入 手,以及看双方履行该合同的方式方法 入手,进而才能区分双方之间真实的法 律关系篇三:如何区分承包经营和承揽合 同中的用工关系如何区分亲包经营和承揽合同中的 用工关系[案情简介]:某企壷(甲方)是从事织布、印染 的织染企业,因厂房屋顶漏水,需进行 维修张某(乙方)了解这一情况后, 承揽了维修业务,与甲方签订名为《安 全责任书》的协议书,约定由乙方组织 人员为甲方进行厂房屋顶维修,甲方支 付材料费和人工费1万余元。

      10月5日, 张某组织李某等人进场维修10月15 日,在维修工作快结束时,由乙方找来 从事维修的工人李某不慎从屋顶摔下, 造成某股骨、颈骨及肋骨等伤害伤者 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性质认 定申请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后 认为,李某与甲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由此作出了李某受伤害性质为工伤的认 定甲方不服此决定,向市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劳动保障 局复议认为,甲方与乙方就厂房维修达 成的协议是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是承包 经营关系李某受乙方的聘请参与维修 工作,由于乙方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 双方是一种雇佣关系李某与甲方不构 成事实劳动关系,其受伤不属于工伤性 质认定的范围因此,复议决定撤销了 区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工伤性质认定决 定[争议问题的焦点h该案中,对于李某受伤的事实本身 并无大的争议,争论的焦点主要是甲方 与乙方属于承包经营关系还是承揽关 索,圭要肴两种观点:[简要评析]:1、承包经营合同与承揽合同有许多 相似的地方,但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在 承包经营合同,发包人居于主导地位承包人承包的是发包方生产经营项目的 部分或全部,是发包生产经营的重要组 成部分这些经营项目,本应由发包人 自己组织完成,而依法委托承包人代为 组织进行。

      承包人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中是以发包人的名义进行发包人从承 总经营中获取经营利润,对承包经营洁 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承揽合同中, 承揽人与定作人是一种完全平等的民事 关系定作人提出定作的要求,由承揽 人自主完成在这种商品经济关系中, 定作人实际处于消费者的地位,而承揽 人则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承無入以 自己的名义完成承揽的项目定作人在 承揽活动中只能取得消费品或享受服 务,而不能直接获取利润2、由于承包经营合同与承揽合同属 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同是劳动者的 第三方在参与承包经营劳动和承揽项目 劳动中的用工关系也不一样在承包经 营劳动中,如果承包人具有用工主体资 格,由其聘用的劳动者则与其形成劳动 关系;如果承包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 基于承包经营业务是发包方生产经营重 要组成部分的认识和相关法律联系,可 以推定承包人聘用的劳动者与发包方形 成劳动关系而在承揽项目劳动中,如 果承揽人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由其雇用 的劳动者则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如果承 揽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由其雇用的 劳动者则与其形成雇佣关系3、在适用228号文件时不能随意扩 大适用范围228号文件只对承包经营中 的劳动关系作出了规定。

      这里的承包经 营特指发包方将自己生产经营范围内的 部分或全部业务委托发包给承包人组织 生产经营比较典型的如建筑工程中进 行的转承包、分包工程项目,工业企业、 商贸企业将其部分生产车间、柜台等实 行租赁、承包经营等区分承包经营与 承揽合同,主要看其承包的内容是否属 于发包方生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同时注 意该业务是临时性的、一次性的还是持 续、反复进行的从未案看,甲方是从 事织布、染色、印花及销售的印染企业, 房屋维修不是其经营范围的业务,而是 其生产经营的条件,是企业为了正常经 营而临时出现的工作,并且这种工作不 是持续进行的状态因此,甲乙双方实 质上是签订的承揽合同,不应适用228 号文彳牛关手劳动关系復定葩规定4、在适用228号文件时应该将其第 一条和第二余内容结合赴来食是第一 条提出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备劳 动关系的三条原则:(1)用人单位提供 劳动对象、生产资料或相应的劳动条件;(2)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3)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劳 动报酬第二条是对承包经营(生 产)中劳动关系界定的特殊规定在适 用第二条时,也应考虑第一条的原则性 规定从本案看,虽然李某工作的场所 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工作人员为协助乙 方做好维修工作,还提供了绳索,但上 述行为产生的前提是甲乙双方的承揽关 系,不能将此认定为甲方向李某提供了 劳动对象、生产资料和相应的劳动条件, 并由此认定李某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李某并不受甲方的管理,如甲方 的上下班制度、考勤制度等;第三,甲 方并未与李某就支付劳动报酬等有过约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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