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评测评分标准细则(终稿)xx1002.doc
10页综合评测评分标准细则(终稿)xx1002 1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学院xx年综合测评(试行)评议办法 一、组织机构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组长李伟权成员孙家佳、各班主任班级审议小组班级人数50人以下的班级,班级审议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 班级人数50人以上的班级,班级审议小组成员人数为7人 小组成员组成班主任(或员)、班干代表、校院系各级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含内外招生) 以自愿报名的形式,在报名者中以投票方式选拔,小组成员名单需经过班级一半以上同学同意通过 二、测评方法 1、综合测评主要分为“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以及“文体表现”三部分,这三部分的原始分封顶都为120分 2、在计入综合测评时,上述综合测评的“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以及“文体表现”三部分的原始分数分别按“208020”的比例进行折算,即“综合测评分数=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分数20%+学业表现分数80%+文体表现分数20%”计算 即最终综合测评的最高分数为120分,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最高分数为20分、学业表现最高分数为80分,文体表现最高分为20分。
3、综合测评采取“先自评,后评议小组复核分,最后系考核”的方式进行评分,同学们需先按综合测评评分标准细则对自己过去一年的总体表现进行初步评分,自我评分需客观,符合实际情况,有附加分的同学需出示相关附加分证明材料 三、实施程序 1、全院所有学生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的综合测评模块进行网上自评,学生网上自评时间为9月26日-10月8日 2、综合测评第二部分学业表现基本分将直接由系统计算得出 请所有需要调整教务系统成绩的同学务必在10月9日前确保成绩调整成功,系统读取成绩之后的成绩更改将不作为本次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的评议依据 3、每个班级要组成综合测评小组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小组成员共同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若要对评定结果进行修正,需征得评议小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修改 班级评定的结果由班级综合测评管理员填写到班级每个学生的网络申请表里 班级操作员以及系级操作员的网上评分时间为10月9日-10月11日 4、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的加分和扣分部分,由班级同2学各自填写上报班级综合测评评定小组,由班级综合测评评定小组计算确定后,于10月12日前统一汇总到学院员处,由员通过导入的方式导进系统中。
5、每位参加测评的同学在测评结束后可在公示栏查看班级其他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以及排名 综合测评的网上公示查询时间为10月16日-10月18日 6、学院领导小组根据终评成绩及平均学分绩点两项内容选出本年度的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等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校的各项评优活动,不得申请奖学金受校、院警告以上处分者;未按学校要求按时注册者;有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者(包括重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暑修课程); 四、实施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测评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本办法为导向力求客观公正,学生若对测评过程有异议,可直接向学院领导小组反映 2、真实的原则综合测评要本着真实、负责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 任何项目的填写都必须有真凭实据,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 否则,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以上处分,并在综合测评的总分扣除10分 五、实施细则 (一)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的评分标准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分数包含基本分60分与附加分40分 1、基本分部分(基本分值60分) 1、基本分60分(每项20分)每项经个人评分(20%)、评议小组复核分(40%)、学院考核评分(40%)后才得出总评得分,最后将三项进行小计得出基本分。
班组、学院评议时应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评议、评分 (表3同) 2、附加分部分(附加分封顶40分)(详细加分附加材料请另用A4纸列出,在本文最后有模板) (1)附加分第一项(各类优秀、先进荣誉称号)a.此项获奖分为个人单项奖和团体奖,所获校院级荣誉必须由暨南大学或其职能部门如学生处、团委等以红头文件进行表彰为加分依据(其他类推),对于校院学生会、团工委及各社团组织各自授予的称号,不作为此项的加分依据(但优秀与否可作为第三项个别表现分的依据) b.获同类型的荣誉称号的同学,取最高项加分(如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可取最高项加分);不同类型的荣誉称号者可累加 c.获得校级优秀班级集体荣誉称号,班委每人加3分,班级成员每人加1分;获得省级优秀班级集体荣誉称号,班委每人加5分,班级成员每人加3分;获得国家级优秀班集体荣3誉称号,班委每人加8分,班级成员每人加5人;获得其他团体类荣誉称号,按照相应级别除以队员数加分 (2)附加分第二项(行为表现)表中列举的各项每项每次只加2分,且必须是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无偿献血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加5分,其它的加3分)。
获相关部门表彰的三下乡,百人百场,志愿者等活动的个人奖励,每次加2分 (3)附加分第三项(学生干部)(按以下表格操作)a.此表加分按任职级别进行加分,按最高任职进行加分,不得累加,且必须注明任职情况 b.工作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评议小组可酌情加分,上限7分 c.此表适用于过去一学年中担任学生干部满七个月的情况;不满七个月,超过三个月的,分数减半;不满三个月的,不加分 学校级级别工作加分校学代会委员长,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级(包括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团工委秘书长、副秘书长,校社联理事长、副理事长)7校学代会常委,学院学代团团长,校级学生组织正部长,校级艺术团团长、学校社团(协会)会长,艺术团队长,国旗队队长,礼仪队队长5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社团(协会)副会长4校级学生组织干事,学生代表、艺术团、礼仪队、国旗护卫队、田径队队员3学院级级别工作加分本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7本学院学生会正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5本学院学生会副部长,院学代团秘书长级,副班长,党支部委员4本学院学生会干事,院学代团秘书,班委3注兼任多项职务的学生干部,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
非公管应急学院院级学生组织成员由班级评议小组酌情加分 3、扣分部分 (1)附加分第一项(违反校纪校规)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按下表规定操作 处分名称留校查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4扣除分数30xx105 (2)附加分第二项(无故不参加校院系级活动)此项评定以上一学年每次校院系级活动班长的出席记录为准,无故不参加规定的校院系级活动的同学,每次扣2分 (3)附加分第三项(宿舍脏乱差)宿舍脏乱差或违反宿舍管理制度受批评的同学,每次每人扣4分; 4、最后得分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20%(二)学业表现的评分标准 1、基本分部分(分值80分)学业表现基本分将直接由系统计算得出 请所有需要调整教务系统成绩的同学务必在10月9日前确保成绩调整成功,系统读取成绩之后的成绩更改将不作为本次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的评议依据 2、附加分部分(附加分封顶20分)本项附加分可以累加,但附加分封顶为20分 (1)附加分一项此项加分主要指发表论文加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级别计算 独立作者加100% 多作者合作,第一作者80%,第二作者50%,第三作者20%,第四作者10%。
(2)附加分第四项a.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奖的同学,按相应的奖项级别加分;b.参加“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等学术类竞赛活动并作为本学院队伍参赛,立项获通过但并未获奖的同学,可加1分 c.参加“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等学术类竞赛活动代表其他学院队伍参赛,立项获通过但并未获奖的同学,可加0.3分;代表其他队伍参赛获奖的同学,按相应奖项级别分数的30%加分;d.所有比赛性质必须严格规定为学术科技类竞赛,参与并获奖的校外学术性竞赛活动必须是政府官方组织的正式竞赛类活动,否则不予以加分 对于有争议的级别,由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界定 (3)附加分第五项上一学年通过相关规定的英语等级考试的同学可以加2分 所有等级考试只加一次成绩,对多次考同一考试的,不重复加分 3、扣分部分 1、如上学年有考试挂科的,自觉扣分,每科扣2分,需小组审核 52、因旷课受到学校处分的,按下表规定操作 处分名称留校查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扣除分数 30xx1054、最后得分学业表现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80%(三)文体表现评分的评分标准文体表现分数包含基本分60分与附加分40分。
附加分有“参与活动加分”“组织活动加分”“校田径队、艺术团、院辩论队加分”等 1、基本分(分值60分)操作同表1基本分 2、附加分部分(附加分封顶40分)本项附加分可以累加,但附加分封顶为20分(以下内容需列清单,详细加分信息请另用A4纸列出,本文最后有模板)a.校艺术团、田径队、礼仪队、国旗队队员坚持长期训练的,一学期加1分,一学年加2分 以上成员随队参加各自领域的专业比赛和演出所获得的成绩,不在综合测评中加分 b.符合以下各类评比名次的比赛,按照对应等级加分(此项加分可叠加)“体育竞赛破纪录及其它比赛第名”同时包括一等奖;“体育未破记录但获奖者”指第 1、 2、3名,同时包括二等奖;“未获奖但取得名次者”指第4——8名,同时包括三等奖;“未取得名次但是参加者”包括优秀奖;“参与组织或工作服务人员”因为每学年活动不同,活动详细列表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班级情况自列 c.作为各校院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参与各自学生组织主办、承办、协办的比赛活动的,不予以加分 d.各社团单独组织的活动不予以加分 e.团体类的参加和获奖按照相应级别的50%加分。
3、扣分部分扣分第一项的标准改为“每次扣2分” 其他项按表格操作 6 六、特别说明 1、参加捐款、捐物、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没有相关部门表彰,不予以加分;获有相关部门表彰,每次加2分 2、凡从事的工作获得劳动报酬的不予加分(如助管、舞台工作队、勤工助学工作人员等) 3、学生干部按最高职位加分,不累计加分 4、社团联合会下属各个社团的正副会长按规定给予加分,工作人员及成员不给予加分;各社团单独组织的活动不给予加分 5、交流生学习归来,待教务处确认完其交流期间所选课程并在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将交流期间的学分转换成我校标准学分后,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6、获得国家奖学金以及各类助困金的不给予加分 7、团体类荣誉称号(如三下乡优秀团队,百人百场优秀宣讲队等)按照相应级别除以人数加分;团体类比赛获奖(如校歌合唱,新生杯等),按照相应级别,每人加一半的分 前者在思想品德类加分,后者在文体比赛类加分 8、学生干部加分项最高分改为7分 除学院学校特殊规定的活动外,各校院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参与各自学生组织主办、承办、协办的比赛活动的,不予以加分。
9、校艺术团、田径队、礼仪队、国旗队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