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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司考商经理论卷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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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司考商经理论卷增补

与免费网络课堂完全配套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4新增补内容厚大司考讲义增补商经理论卷增补内容公司法司法解释4原则通过稿(土豪金替换版)问 题 1 利 润 分 配 请 求 权 解 释 4 问 题 1 土 豪 金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请 求 权 案 件 P22( 二 ) 股 东 权 的 内 容 ( 加 )保 留 原 书 内 容 , 并 增 加 “ 2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请 求 权 案 件 ” 。 全 部 内 容 如 下 :( 二 ) 股 东 权 的 内 容第 4 条 公 司 股 东 依 法 享 有 资 产 收 益 、 参 与 重 大 决 策 和 选 择 管 理 者 等 权 利 。股 东 权 中 的 财 产 权( 自 益 权 ) ( 1) 发 给 股 票 或 其 他 股 权 证 明 请 求 权 ;( 2) 股 份 转 让 权 ;( 3) 股 息 红 利 分 配 请 求 权 , 即 资 产 收 益 权 ;( 4) 优 先 认 购 新 股 权 ;( 5)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分 配 权 。股 东 权 中 的 管 理 参与 权 ( 共 益 权 ) ( 1) 股 东 会 临 时 召 集 请 求 权 ( 或 自 行 召 集 权 ) ;( 2) 出 席 股 东 会 并 行 使 表 决 权 , 即 参 与 重 大 决 策 权 和 选 择 管 理 者 的 权 利 ;( 3) 对 公 司 财 务 的 监 督 检 查 权 ; 会 计 账 簿 的 查 阅 权 ;( 4)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会 、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的 查 阅和 复 制 权 , 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没 有 复 制 权 ;( 5) 权 利 损 害 救 济 权 ; 股 东 代 表 诉 讼 权 ;( 6) 公 司 重 整 申 请 权 ;( 7) 对 公 司 经 营 的 建 议 与 质 询 权 。【 关 系 】 依 权 利 行 使 目 的 为 标 准 , 可 分 为 自 益 权 、 共 益 权 。1 自 益 权 , 是 指 股 东 专 为 自 己 利 益 行 使 的 权 利 , 一 般 属 于 财 产 性 的 权 利 。2 共 益 权 , 是 指 股 东 为 自 己 利 益 同 时 也 为 公 司 利 益 而 行 使 的 权 利 。 是 公 司 事 务 参 与 权 , 一 般 为 非 财 产 性 权 利 。2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请 求 权 案 件诉 讼地 位 1 原 告 股 东 被告 公司2 其 他 股 东 ( 在 一 审 法 庭 辩 论 结 束 前 ) : 以 相 同 的 诉 讼 请 求 列 为 共 同 原 告 ; 不 同 意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列 为 第 三 人 。3 未 参 加 诉 讼 股 东 法 院 驳 回 股 东 诉 讼 请 求 后 , 未 参 加 诉 讼 的 股 东 以 相 同 的 诉 讼 请 求 、 事 实 和 理 由 另 行 起 诉 的 ,不 予 受 理 。 法 院 作 出 公 司 分 配 利 润 的 判 决 后 , 未 参 加 诉 讼 的 有 利 润 分 配 请 求 权 的 股 东 , 可 以 据 此 申 请 强制 执 行 。依 据 【 股 东 会 决 议 是 依 据 】1 股 东 提 交 载 明 具 体 分 配 方 案 的 股 东 会 (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 有 效 决 议 , 起 诉 请 求 公 司 分 配 利 润 的 ,应 当 判 决 公 司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根 据 决 议 确 定 的 方 案 向 股 东 支 付 红 利 。 判 决 对 未 参 加 诉 讼 的 有 利润 分 配 请 求 权 的 股 东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2 股 东 未 提 交 载 明 具 体 分 配 方 案 的 股 东 会 (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 决 议 的 , 应 当 驳 回 诉 讼 请 求 。【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的除外。】· 2 · 电 话 : 4009-900-600 网 址 : www.houdask.com笔 记 区 问 题 2 股 东 代 表 诉 讼 ( 替 换 ) 解 释 4 问 题 2 土 豪 金 关 于 直 接 诉 讼 与 股 东 代 表 诉 讼 案 件 P24 “ 五 、 股 东 代 表 诉 讼 制 度 ( 二 ) 具 体 规 则 ” ( 替 换 )原 书 P24“ 五 ( 二 ) ” , 替 换 为 下 列 内 容 :( 二 ) 具 体 规 则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1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 诉 讼 原 因 。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或 者 , 他 人 侵 犯 公 司 合 法 权 益 ,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 1) “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 监 事 会 ” 、 “ 监 事 ” : 包 括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监事 会 、 监 事 。( 2) “ 他 人 ” , 是 指 除 公 司 或 者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外 的 其 他 人 。2 救 济 步 骤【 第 1 步 -股 东 向 公 司 提 请 求 】( 1) 股 东 资 格 : 有 限 公 司 , 股 东 无 限 制 , 没 有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时 间 的 要 求 ; 股 份 公 司 , 股 东 满 足“ 180 日 +1%以 上 股 份 ” 的 要 求 。 对 同 一 事 实 其 他 股 东 也 可 以 提 起 代 表 诉 讼 , 并 且 在 诉 讼 中 也 无 法 排 除其 他 股 东 的 介 入 。( 2) 交 叉 请 求 规 则 。 一 般 情 形 , 股 东 的 书 面 请 求 要 满 足 : 董 事 ( 高 管 ) 害 公 司 股 东 向 监 事 会 请 求 ; 监 事 害 公 司 股 东 向 董 事 会 请 求 。【 第 2 步 -公 司 直 接 诉 讼 】公 司 相 应 机 关 ( 董 事 会 或 监 事 会 ) 接 受 股 东 上 述 书 面 请 求 ( 第 151 条 第 1 款 ) , 则 公 司 提 起 诉 讼 。( 1) 公 司 为 原 告 , 监 事 会 负 责 人 、 监 事 或 者 董 事 长 、 执 行 董 事 担 任 诉 讼 代 表 人 。( 2) 被 告 为 “ 侵 权 人 ”【 第 3 步 -股 东 代 表 诉 讼 】公 司 相 应 机 关 拒 绝 提 起 诉 讼 ( 第 151 条 第 2、 3 款 ) , 则 股 东 提 起 “ 代 表 诉 讼 ” 。1 股 东 为 原 告 , 公 司 作 为 第 三 人 参 加 诉 讼 。 其 他 股 东 在 一 审 法 庭 辩 论 结 束 前 以 相 同 的 诉 讼 请 求 申 请参 加 诉 讼 的 , 应 当 列 为 共 同 原 告 。 已 经 进 行 的 诉 讼 程 序 , 对 参 加 诉 讼 的 其 他 股 东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2 法 院 审 理 股 东 提 起 的 “ 代 表 诉 讼 ” 案 件 后 , 公 司 申 请 替 代 股 东 诉 讼 的 , 应 当 征 得 股 东 的 同 意 。 股东 同 意 的 , 其 已 实 施 的 诉 讼 行 为 有 效 ; 另 行 提 起 诉 讼 的 , 不 予 受 理 或 者 驳 回 起 诉3 股 东 提 起 的 代 表 诉 讼 中 , 判 决 对 未 参 加 诉 讼 的 股 东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4 诉 讼 中 调 解 。( 1) 股 东 代 表 诉 讼 案 件 , 当 事 人 达 成 调 解 协 议 的 , 应 提 交 股 东 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调 解 协 议 的 决 议 。( 2)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未 提 交 股 东 会 决 议 的 , 全 体 股 东 应 当 在 调 解 协 议 书 上 签 名 、 盖 章 或 者 向 人 民 法 院 出具 同 意 调 解 协 议 的 书 面 意 见 。5 胜 诉 利 益 处 置( 1) 股 东 代 表 诉 讼 中 , 股 东 请 求 被 告 直 接 向 其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 不 予 支 持 。(因为公司是“实质原告”,股东仅为“形式上的原告”)( 2) 股 东 胜 诉 后 , 公 司 承 担 合 理 的 律 师 费 以 及 为 诉 讼 支 出 的 调 查 费 、 评 估 费 、 公 证 费 等 合 理 费 用 。与免费网络课堂完全配套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4新增补内容厚大司考讲义增补商经理论卷增补内容( 3) 股 东 因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利 益 受 到 损 害 , 提 起 股 东 代 表 诉 讼 : 请 求 被 告 向 全 资 子 公 司 承 担 民 事责 任 的 , 应 予 支 持 ; 请 求 被 告 向 公 司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 不 予 支 持 。例,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造成甲公司重大损失。对此,持有甲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十分不满。请分析:王某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手段?(提示:1王某应当向甲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2甲公司监事会怠于起诉或拒绝起诉刘某时,王某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问 题 3 股 东 知 情 权 解 释 4 问 题 3 土 豪 金 关 于 股 东 知 情 权 案 件 P27( 二 ) 财 务 报 告 的 查 阅 与 提 供 ( 加 )保 留 原 书 部 分 , 并 增 加 。 全 部 内 容 如 下 :( 二 ) 财 务 报 告 的 查 阅 与 提 供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公 司查 阅 复 制 1 股 东 有 权 查 阅 、 复 制 公 司 章 程 、 股 东 会 会 议 记 录 、 董 事会 会 议 决 议 、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和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2 股 东 可 以 要 求 查 阅 公 司 会 计 账 簿 。【 1-书 面 请 求 】 股 东 要 求 查 阅 公 司 会 计 账 簿 的 , 应 当 向 公 司提 出 书 面 请 求 , 说 明 目 的 。【 2-公 司 可 拒 绝 】 公 司 有 合 理 根 据 认 为 股 东 查 阅 会 计 账 簿 有不 正 当 目 的 , 可 能 损 害 公 司 合 法 利 益 的 , 可 以 拒 绝 提 供 查阅 , 并 应 当 自 股 东 提 出 书 面 请 求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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