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换一换
首页 金锄头文库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保险公司电梯安全综合保险条款

  • 资源ID:37678871       资源大小:111.03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10金贝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支付宝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贝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1、金锄头文库是“C2C”交易模式,即卖家上传的文档直接由买家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传人(卖家)所有,作为网络服务商,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及时联系右侧客服;
2、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jinchutou.com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部份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jinchutou.com水印标识,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3、所有的PPT和DOC文档都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4、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金锄头文库作为内容存储提供商,无法对各卖家所售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5、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
6、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点击右侧栏的客服。
下载须知 | 常见问题汇总

保险公司电梯安全综合保险条款

第 1 页 共 5 页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电梯安全综合保险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电梯安全综合保险 (保监会备案编号:都邦2009N29 号)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 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保险标的 第二条 凡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安装、检验合格并投入运行的客用电梯、货用电梯、医 用电梯、自动扶梯、均可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第三条 下列电梯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一) 经劳动部门指定或委派的检验部门确认属于报废或检验中发现有严重缺陷尚未改 正的; (二)尚未领取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电梯财产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 以保险金额为限: (一)火灾、爆炸、水管爆裂;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 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保险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的突然故障所造成的事故; (五)外单位人员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事故; (六)乘员乘坐保险电梯或因欲乘坐保险电梯的意外坠井。 第五条第五条 由第四条所列原因造成的电梯运载的货物损失、 乘员携带的财产物品损失、 人 身伤亡、人员抢救及医疗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亦负责赔偿, 但以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为限。 第六条第六条 保险电梯因制作材料的缺陷或工艺不善所造成的事故, 保险人承担电梯自身财 产损失以外的第四条所列赔偿责任。 第七条第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电梯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所支 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经保险人书面确认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 2 页 共 5 页 责任免除 第八条责任免除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电梯财产、电梯运载的货物、乘员携带的财产物品 损失、乘员人身伤亡、乘员抢救及医疗费,不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电梯财产、电梯运载的货物、乘员携带的财产物品 损失、乘员人身伤亡、乘员抢救及医疗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及本单位其他员工的故意行为、纵容所致或管理不善;(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及本单位其他员工的故意行为、纵容所致或管理不善; (二)违章操作、超载;(二)违章操作、超载; (三)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四)烟熏、污染; (五)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三)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四)烟熏、污染; (五)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六)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六)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七)核反应、核爆炸、放射性污染。(七)核反应、核爆炸、放射性污染。 第九条第九条 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乘员斗殴或故意行为造成自身伤害及财产物品损失;(一)乘员斗殴或故意行为造成自身伤害及财产物品损失; (二)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没收、征用或限期拆除造成的财产损失;(二)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没收、征用或限期拆除造成的财产损失; (三)自然磨损、氧化、锈蚀、腐蚀所引起的自身财产损失;(三)自然磨损、氧化、锈蚀、腐蚀所引起的自身财产损失; (四)乘员携带的财产物品中: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有价证券、 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花卉、盆景以及其他无 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家禽、家畜以及其他家养的动植物;(四)乘员携带的财产物品中: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有价证券、 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花卉、盆景以及其他无 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家禽、家畜以及其他家养的动植物; (五)保险事故导致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五)保险事故导致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十条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十条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保险电梯及其附属设备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 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保险电梯及其附属设备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二)在保险期间内,电梯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电梯运载的货物损失、 乘员携带财产物品损失、 乘员人身伤亡和乘员抢救及医疗费的年累计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赔 偿限额,根据本保险费率规章,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商定。每次事故赔偿人 数以电梯核定乘员数为限。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 从签定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保险期满日二十 四时止。 第 3 页 共 5 页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 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 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 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 金的协议后十日内, 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 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 对不属于保 险责任的, 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 由。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 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其赔 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人最 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 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 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 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本保 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投保人应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政府有关电梯的法令条例和设备使用的各种规定,按时接 受劳动部门的检验,定期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已经发现的故障应予 立即修复,并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并接受保险人的合理化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 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合同有关事项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 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对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 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变更事项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导致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变更事项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导致的保险事故,第 4 页 共 5 页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否则,对因 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对因 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 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 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赔偿责任,;故意 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 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 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对损失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人不承 担赔偿责任。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 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对损失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人不承 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 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未经保险人 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 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 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未经保险人 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 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 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 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 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 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 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 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 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 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 事故经过情况报告、 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乘员伤亡名单、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医药费收据、救护 费用发票或收据以及必要的帐簿、 单证和其他投保人、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必要的证明和资 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 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 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 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五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 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五条 保险电梯及其附属设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 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 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 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

注意事项

本文(保险公司电梯安全综合保险条款)为本站会员(第***)主动上传,金锄头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阅读金锄头文库的“版权提示”【网址:https://www.jinchutou.com/h-59.html】,按提示上传提交保证函及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实后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