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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兰庭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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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兰庭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兰庭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兰庭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8 年年 3 月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兰庭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法人代表王勇联系人翟丽丽通讯地址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川路 9 号产学研基地 A1 座联系电话15964758909传真邮政编 码272000建设地点济宁高新区,任城大道至任通路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 及代码市政道路工程建 筑 E4813占地面积 (平方米)道路长 490 米,红线宽 20 米绿化面积 (平方米)-总投资 (万元)500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5%评价经费 (万元)预期投产日期一、项目建设背景一、项目建设背景随着济宁市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区人口不断增加,机动车辆快速增长,每年约以 30%地速度增长,交通拥堵的问题日益突出,对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特别是道路建设、供水、排污、绿化、路灯亮化、电力下地等基础配套建设。根据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济宁市将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段,适当调整城市道路等级,完善和加强基础配套建设,使城区交通更加顺畅、道路分布更趋于合理。济宁高新区兰庭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位于任城大道至任通路,新建道路长490 米,道路红线宽 20 米,包括 14 米主车道及两侧各 3 米人行道,为城市支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参照-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兰庭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部令2017第 44 号),建设项目属于“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中“157 等级公路(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委托后,我公司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编制依据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2016 年 9 月 1 日施行);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017682 号令,2017 年10 月 01 日起施行);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44 号,2017 年 9 月 1 日施行);5、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 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4 号);7、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 1 月 1 日施行);8、济宁市公路管理局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济宁市城市管理局2016 年 6 月)。三、产业政策符合性三、产业政策符合性本建设项目符合 2013 年 2 月 16 日国家发改委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鼓励类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第 4 项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用地性质符合性分析四、用地性质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济宁高新区,任城大道至任通路,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便利,- 3 -新建道路长 490 米,红线宽度为 20 米。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相关规定,分析可知该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目录(2012 年本)中规定的项目,也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禁止用地项目;项目用地符合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厅 2007年 6 月 11 日)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本项目位于济宁高新区,建设项目用地符合济宁市高新区发展规划要求。五、鲁环函五、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号文符合性为增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的符合性见表 1-1。表表 1-1 与鲁环函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原则具体要求拟建工程情况符合 性 一、基本原则(一)项目建 设与规划环 评相协调的 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 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 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 续。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 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拟建工程不属于 重点行业,且拟 建项目用地规划 符合高新区发展 规划要求。符合(二)加强环 境风险管理 的要求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 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 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 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 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 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 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 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 环评工作。本次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中设置有 环境风险评价章 节。符合(三)区域、 流域和企业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济宁市涉生产废 气 NOx 被山东符合- 4 -限批要求3.企业从严审批。省环保厅区域限 批(鲁环 评函2017 101 号)。本项 目无生产废气 NOx 产生。(四)建设项 目审批的限 制性要求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 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 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 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 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 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 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 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 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 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 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 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 握。本项目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中鼓励建设行 业。 项目建设位置不 在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 内。符合(五)南水北 调流域的 有关要求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 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 公里之外有污水 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 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 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 项目一律不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 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 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 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 项目一律不批。排水满足山东 省南水北调沿线 水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DB37/599- 2006)及其修改 单中重点保护区 域标准符合二、重点行业其它原则(一)涉及重 金属排放1.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 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 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 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规划,其规 划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批。 2.遵循按照“以大代小”、“以新带老”以及新增 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 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拟建工程不属于 重点行业。符合- 5 -并经省环保厅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域重金 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点区域重金属 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3.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 防护距离。 4.对涉及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选址, 市、县环保部门应出具预审意见。 5.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废 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全省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收集与处理发展规划和当地工业 区设置规划。 (二)造纸等 高耗水行业造纸行业必须符合省级造纸行业发展规划和规 划环评。(三)石油化 工行业1.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已颁布行业专项规划 且未通过专项规划环评的项目。 2.项目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 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在建设单位取得生产或 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前,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 3.搬迁项目应对原址进行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4.不得审批 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和甲基 溴生产装置。 (四)印染及 染料行业必须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五)农药行 业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项目(六)热电行 业1.新建涉煤项目逐步试行煤炭等量替代,火电 行业的总量指标实行行业控制,全省统一调配 使用。 2.项目建设应符合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编制的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 划;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不重复规划 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 铁和造纸等企业外,限制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 电联产项目建设。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山东省环保厅发布的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的要求,其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环境规划。六、建设基本情况六、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兰庭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单位: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建设规模:任城大道至任通路,新建道路长 490 米,道路红线宽 20 米,包括 14 米主车道及两侧各 3 米人行道,为城市支路。- 6 -七、工程内容七、工程内容(一)道路工程(一)道路工程本项目为兰庭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济宁国家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任城大道至任通路,新建道路长 490 米,道路红线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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