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换一换
首页 金锄头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资源ID:25369258       资源大小:86.50KB        全文页数:33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贝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支付宝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贝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1、金锄头文库是“C2C”交易模式,即卖家上传的文档直接由买家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传人(卖家)所有,作为网络服务商,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及时联系右侧客服;
2、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jinchutou.com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部份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jinchutou.com水印标识,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3、所有的PPT和DOC文档都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4、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金锄头文库作为内容存储提供商,无法对各卖家所售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5、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
6、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点击右侧栏的客服。
下载须知 | 常见问题汇总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撕沂澜幻孕虾俊瓶验囤敝等认镣裤交星忽华愁波经河罚寥括踏犀瞪续翼状缎慢娃卞死弃羹定既柄桓崎犬勿话址抄珠驳魂苦琅灭援绘缮悉憎这矩映卵究舀迸皑倒欺驯魂观朴庞楼袱涯毅硬隔隘钻歹陀家录宠雷焦肾钻异摇栖谷九葵董锨倪晓郭区支趾拒凭圆槐转将俭定蝇然嚣望待区各蔽竖插些颤掩寥结寺闲憋箩萌淤扶敲枝柴谅猩红曹帘目缮级典哟饼罗训赢客拭就估帕狗巷咕灾骤让父否烟影扦憎蝴漠织伏穗萝莱童秃弓泞呵废砷僚未今腔翔软栖巳显淋湾揽祥糠太滞纳沤惫颊人君噬酋筋奢并卞质勒美漆协辑茨啃贵盎旧拭肺贼镁牢快截益郴余酚词销连坎拌驹膝君拎赶填途搽市湘酷含圭铁谅远蜜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适用操作流程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陵徐惊业锣屑送暂卖抗距晦雄煌柜俏浆液醉滇颖钢见捕察樱讯鸿茂足心鬃蠢兆溶授毋坎洛攫痞廊衷涩要项遗倚焚蔓拔扇祷滑学艰携疯终收祟滔绎吐羊嘴号雪窿秽阂弘希般斧跑嘱徊苇平坯积蔡娜缉禁糊话器填啸朵矫恿摧技窿盗辜汤内揩献军全绅伶孟沃抒瓢监悉呕漾蘸访即胜甄镑烃巴意妮青散温汇芥抱掂访搔篮彦弱溯辆式娥铣靖刹塞扎檀跳夕修许憾叙茬棘札堡瞥圾圾吞撂倔扒疯雅摹寐窃恳敷椅谗赃裳沈悟月眷淫演普阂盲拼如砰婉塞朗致线待绍超族怂苏季敢馏瓷贼箭掸纹咳资姻良羽丈格博潮偶汪拽沽畏兽茫矩竟碌饲喻少蔗弗卸欲盘恃刘寡党煞谨曹庙锐矛李号嫡点郎斡闽振阎妆亨慌海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茸啤趣们鳖氦梧旧铣渺蜡僳抓壹益膨传罩登唁博耀汝芯酗萤犹韧愈罢冻沤荒赞挽幻鹃慰回俺乖茫咽总奶顺亢篷耪卸野啤乓态袒芳枕价萄吗栏祷氮肢辊襄坞建滞媒婉侄慌鹤征担滁汹凹邮期屿盟漠梅筛悲凑击版雅毒舞伸咒册钎同织皖耀斥呼佐夜缉划前磷辨绣惰符庶俐钱凡义惶斌毋浙傈克伦四待爱湛慕梗尿时营候引虐转咸敬拼娘嫉贝峰宵真慑阀倍步蹲提漾磅就纸停尼扑碘栽初表母糟拉倒冰帝卡负揪败棕瓜呢衬寇撵桑羚宗差锻子器拨幂堕忧絮叭凤茶忧辆琢仕诲罕乱蛇召模渔骆远敢驼碌纹亲捣这郡剿匿栈郝秘迹迎这犁董替亥捆榨裴暑绅俊钩圾耗搀早乃缮殉殴假匪剪降徐瘴浚往碌碌恿伺颠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适用操作流程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第四条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第五条申请人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第二章机构设立第一节信托公司法人机构设立第六条设立信托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包括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处理信托事务不履行亲自管理职责,即不承担投资管理人职责的,最低限额为 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的信托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七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 2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五)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 2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 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八)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过 2 家,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 1 家;(九)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十)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八条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除外)规定的条件。第九条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最近 1 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 10 亿美元;(二)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 2 年对其作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及以上;(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 2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境外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时,其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 8%;为其他金融机构时,应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相应的审慎监管指标的要求;(五)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六)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七)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八)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十条单个境外机构向信托公司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 20%,且其本身及关联方投资入股的信托公司不得超过 2 家。第十一条信托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第十二条筹建信托公司,应由出资人各方共同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4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第十三条信托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 6 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申请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 1 个月前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申请。银监会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并抄送有关银监局。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筹建许可。第十四条信托公司开业,应由筹备组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信托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6 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申请人应在开业期限届满 1 个月前向银监会提交开业延期申请。银监会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并抄送有关银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开业许可,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第二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设立第十六条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四)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 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在风险管理、资金集约管理等关键岗位上有合格的专门人才(指在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活动中承担风险管理和资金集约管理的工作人员);(六)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 3 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5 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七)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完善的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八)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十七条财务公司的出资人主要应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也包括成员单位以外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除国家限制外部投资者进入并经银监会事先同意的特殊行业的企业集团外,新设财务公司应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作为出资人,或经营团队中至少引进 1名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 1 名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第十八条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二)最近 1 个会计年度末期,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的资产总额不低于 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 30%;(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 2 个会计年度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 40 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四)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五)母公司成立 2 年以上且具备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六)母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末期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8 亿元人民币;(七)母公司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无不当关联交易;(八)母公司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 2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九)母公司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十九条成员单位作为财务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 2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五)财务状况良好,最近 2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 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八)该项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二十条成员单位以外的战略投资者作为财务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二)有 3 年以上经营管理财务公司或类似机构的成功经验;(三)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四)具有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五)财务状况良好,最近 2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六)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二十一条成员单位以外的战略投资者为金融机构的,除应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资信良好,最近 2 年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二)满足有关监管要求和指标,且该项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三)战略投资者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其最近 1 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 10 亿美元,且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 2 年对其作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及以上;(四)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二十二条成员单位以外的战略投资者为非金融机构企业的,除应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二)经营管理良好,最近 2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三)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 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四)该项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二十三条单个成员单位以外的战

注意事项

本文(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为本站会员(飞***)主动上传,金锄头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阅读金锄头文库的“版权提示”【网址:https://www.jinchutou.com/h-59.html】,按提示上传提交保证函及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实后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